道路通行權內涵初探
(作者未知) 2010/8/5
(接上頁)的“與交通有關活動”包括的內容很廣,有交通占道、施工占道、公用設施占道、安全設施及綠化設施占道、商業(yè)占道等等。這些都關系到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也同樣受到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范或制約。因此,完整的道路通行權,也必須包括對道路的占用權。
1.2.2狹義的道路通行權
狹義的道路通行權是指交通參與者(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行人等)根據交通法律的規(guī)定在一定空間和時問內使用道路通行的權利。也即廣義的道路通行權中的通行權部分!兜缆方煌ò踩ā泛汀兜缆方煌ò踩▽嵤l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對各種車輛、行人在道路上通行的權利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如:“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條),這是空間上的通行權;又如:“車輛行人應按交通信號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實施條例》第51條),這是時間上的通行權。交通參與者在自己享有通行權的空間和時間內,其他交通參與者應當依法履行其義務,保證享有通行權者的利益得到實現,不得侵犯其享有的通行權。
2道路通行權的法律性質
2.1道路通行權在法律上主要表現為通行權利與通行義務關系
道路通行權是一種行政法律關系。這種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交通參與者,客體是交通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交通參與者在進行道路交通活動或與道路交通有關活動時,所擁有的每一項權利都與他們履行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義務是不可分離的。通行義務,專指交通參與者在道路上從事交通或與交通有關的活動的時候,依法所應當履行的不得非法侵害他人道路通行權和注意交通安全、回避交通危險的法律義務。因此,道路通行權是交通主體權利和義務的統(tǒng)一。
2.2道路通行權的法律糾紛主要是侵權
違反道路通行權和交通違章的行為都是侵害他人合法交通權益的行為。違反道路通行權是指違反通行權、先行權、占用權的行為,交通違章是指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前者屬于侵權行為,后者屬于違法行為。根據各行其道原則的規(guī)定,車輛、行人應當在各自的道路部分內通行,如果隨意進入其他道路部分,就是對該道路內車輛、行人交通權益的侵犯,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當由侵權者承擔主要或全部(法律)責任。這里的“侵權者”是相對道路通行權而言,“承擔主要或全部(法律)責任”是相對交通法規(guī)而言。因此,侵權是道路通行權的法律特征。
2.3道路通行權是交通法規(guī)的法學范疇
道路通行權在交通法規(guī)規(guī)范中有著充分的體現,在交通管理實踐中有著廣泛的應用。但是應當指出,道路通行權既不等同于交通法規(guī)規(guī)范,又不等同于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則,它是長期以來人們在交通管理立法和執(zhí)法過程中產生的一種共識,并上升為理性認識,從而對交通管理立法和執(zhí)法的發(fā)展和完善起著明顯的推動和支配作用。道路通行權的這一特征表明,道路通行權是交通法規(guī)的法學范疇。
2.4道路通行權是交通主體通行道路和占用道路的基本準則
道路通行權的內容豐富,它是諸多道路交通管理基本原則和諸多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基本原則的綜合體現,它從不同層次涉及到交通違章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因此道路通行權體現了交通主體通行道路和占用道路的基本準則。
2.5道路通行權對交通行為具有預測和評價的作用
道路通行權體現了交通法規(guī)對交通參與者進行道路交通活動以及與道路交通有關活動的基本要求,人們可以以交通法規(guī)為依據,以道路通行權為方法,來衡量判斷自己和他人的交通行為是否合法合理,用交通法規(guī)和道路通行權的預測和評價作用去指導或規(guī)范自己和他人的交通行為。道路通行權的評價作用還體現在交通事故處理的法規(guī)之中,對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認定,不僅具有定性作用,而且具有定量作用。
3結束語
道路通行權在當代社會對公民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已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但國內法學界未對其表現出足夠的應有重視和進行深人的研究。雖然道路通行權已出現在各國立法和法律理論中,但它畢竟是一種新型的權利,隨著道路交通環(huán)境的發(fā)展變化和不斷的完善,交通主體權力意識的不斷提高,道路通行權的制度化將是必然的發(fā)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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