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構建和諧社會的憲法解讀
(作者未知) 2010/8/5
(接上頁)增加,要求得到國家法律的有效保護足廣大公民的普遍愿望,憲法理應對公民的私有財產保護作出規(guī)定,從而為通過制定物權法等民事法律對私有財產權給予保護提供憲法依據。民富才能國強。公民私有財產的大幅度增長,也是國家富強的一個重要標志,如果缺乏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人們對財產權的實現(xiàn)及其利益的享有都是不確定的,這便很難使人們增加投資置產的信心和創(chuàng)業(yè)的動力,進而嚴重影響到社會財富的增加,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三、憲法有關尊重和保障人權、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等規(guī)定,為和諧社會的構建打下了廣泛的社會基礎
在2004年的憲法修改中,第三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边@一修改,引起了世界的矚目,因為在此之前,國內外許多人士都對我國憲法中沒有人權保護的條款頗有微詞。盡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改善公民人權方面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但卻沒有在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中寫入人權保護的條款,這一方面給不了解真相的人以誤解,同時也不利于把人權的保護提升到憲政的高度。中國在根本大法中首次明確規(guī)定要尊重和保障人權,充分認定了人權的重要法律地位,也有力回應了某些人對我國人權態(tài)度的曲解。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入憲,得到了社會各界尤其是弱勢群體的極大擁護,它為保護弱勢群體的人權提供了憲法依據,這必將為和諧社會的構建爭取到最大多數(shù)人的支持,同時也使和諧社會的構建獲得了最為廣泛的社會基礎。
同時憲法第十四條增加了一款:“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边@一規(guī)定具有極為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它對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對于國家穩(wěn)定都極為重要。這是因為。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工人下崗失業(yè)、社會兩極分化等是國家面臨的嚴竣問題,如果沒有社會保障制度這一“社會穩(wěn)定器”發(fā)揮作用,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是不可能的。然而對于我們這樣一個從計劃經濟時代走過來的國家而言,這一制度的建立尤為緊迫。而從憲法的高度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加以規(guī)定,足以顯示出黨和國家對于社會穩(wěn)定和諧的重視這一規(guī)定也是對作為人權之一的社會保障權重視的突出表現(xiàn),這對貧困階層、弱勢群體尤為重要,體現(xiàn)了我國追求共同富裕、關愛扶助貧困民眾的以人為本的治國理念。憲法有關尊重和保障人權、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等的規(guī)定,為和諧社會的構建打下了廣泛的社會基礎,而社會各界的積極支持,又會推動和諧社會的構建。
四、“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xié)調發(fā)展”寫入憲法,為和諧社會的構建指明了目標和方向,同時也勾勒出了和諧社會的宏偉藍圖。
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在原來“逐步實現(xiàn)工業(yè)、農業(yè)、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xiàn)代化”之后增加了“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xié)調發(fā)展”的規(guī)定,使得和諧社會的大致輪廓躍然紙上: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不僅是物質生活充盈富足的社會,而且是精神生活健康向上的社會,是政治制度合理高效的社會。正如胡錦濤總書記2005年2月l9日《在中共中央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中所說:“實現(xiàn)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經驗,根據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新要求和我國社會出現(xiàn)的新趨勢新特點,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所謂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fā)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所謂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xié)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xiàn);所謂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所謂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chuàng)造愿望得到尊重,創(chuàng)造活動得到支持,創(chuàng)造才能得到發(fā)揮,創(chuàng)造成果得到肯定:所謂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社會保持安定團結;所謂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生產發(fā)展,生活富裕,生態(tài)良好。這些關于和諧社會的論述,是對憲法所規(guī)定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進一步具體化。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設是有機統(tǒng)一的。只有通過發(fā)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來提升物質文明的層次,才能不斷增強和諧社會建設的物質基礎:只有-通過建設合理高效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才能不斷加強和諧社會建設的政治保障:只有發(fā)展以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為核心的精神文明,才能不斷為和諧社會的建設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同時和諧社會的建設也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創(chuàng)(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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