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現(xiàn)代性視野中的“多余人”形象——以《羅亭》為例
(作者未知) 2010/8/27
(接上頁)彩,并在這種追求的實踐過程中顯示了強烈的塵世幸福的虛無觀念。弗蘭克把這種類型的知識分子叫做“塵世幸福之虛無主義宗教的戰(zhàn)斗的僧侶”。俄國文學中的多余人對塵世幸福的拒絕,以及他們處理世俗事務(wù)時的怯懦、退縮及其表現(xiàn)出的“無用”,就是這種矛盾的深刻表現(xiàn)。
究竟什么是羅亭們所要尋找并欲為之獻身的“意義”?
這就是作為精神家園的宗教信仰!氨M管宗教多種多樣,宗教總意味著對絕對價值之實在性的信仰,對集存在之現(xiàn)實力量與精神之理想真理于一身的原理的承認。宗教思想正在于對最高價值的宇宙意義、超人意義之領(lǐng)悟,而一切認為理想只具有相對的人的意義的世界觀,都將是非宗教的和反宗教的,無論與此相伴和由此引發(fā)的激情具有怎樣的心理力量。”所以,“宗教性是與承認追求地上的、人間的利益具有絕對價值,與虛無主義、功利主義地拜服于外部生活福祉水火不相容的。
他們追求的意義,既不是摧毀舊有的社會政治制度,建立一種全新的制度,因為它并不能保證公正與幸福的人間王國,給生命帶來真正的意義;也不是道德完善及其在此基礎(chǔ)之上的世界和個人的拯救。他們在社會文化轉(zhuǎn)型時期,用一種世俗意義的社會理想置換了生命的終極意義的價值,從而相信有一種偉大的共同事業(yè),他們能夠拯救世界,參加這一事業(yè)能賦予個人以生命的意義。問題是“我們根據(jù)什么相信有一些力量能夠戰(zhàn)勝生命之無意義,既然這些力量也是這生命本身一部分?或者換言之:能否相信,充滿惡的生命本身可以通過某種內(nèi)在的自我凈化和自我克服的過程拯救自身;無意義的世界可以依靠人而戰(zhàn)勝自身,在自身中加入真理和意義?”凹這種現(xiàn)實的理想將來的實現(xiàn)和我們對準備過程的參與本身,就已經(jīng)使我們擺脫了生命的無意義、賦予我們生命的意義了嗎?按照弗蘭克的觀點,我們在思考生命及其意義的時候,必須把生命看作一個統(tǒng)一的整體。我們個人的短暫生命不是偶然的片斷,而是與整個世界生命融為一體,而且這種自我和世界的二者統(tǒng)一應(yīng)當被看作是一種超時間的、包容一切的整體,我們所追問的就是關(guān)于這個整體它有沒有意義和它的意義何在?因此生命的世界意義不可能在時間中實現(xiàn),不能歸屬于某個時代。生命的意義在一切場合都應(yīng)當被作為某種永恒的本原,一切在時間中完成的東西,一切有生有滅的東西,都只是生命意義的一部分。生命的意義可以使人的事業(yè)有意義,可以激勵人做出真正的偉大事業(yè),但是任何事業(yè)本身卻不能使人的生命有意義。想在某種具體的世俗的“事業(yè)”或成就中尋找生命意義,就是陷入幻想,仿佛人可以自己創(chuàng)造生命意義,同時也在無限夸大有局限性的人的事業(yè)的價值。羅亭最大的悲劇就在于,他的所有受難、犧牲、奉獻,都沒有使自己獲得生命的幸福感和滿足感,最終帶著困惑,帶著痛苦和絕望離開了這個世界。這是羅亭們的的命運,弗蘭克引用《新約圣經(jīng)》中的《使徒行傳》、《約翰福音》和《路加福音》中神的話語,指出:只有對上帝的盡心盡力盡意的愛以及由此產(chǎn)生的對他人的愛,才是拯救生命的唯一“事業(yè)”。一切人的事業(yè)都是無關(guān)緊要的瑣事,而唯一的、人所真正需要的、拯救生命的事業(yè),是棄絕私利和堅守信仰。這樣看來,把自己的生命獻給改造世界并創(chuàng)造一個新的社會制度的“事業(yè)”,并不是終極的目的,也就是說獻給后代人幸福的生命是無意義的。這種無意義是由于目的本身的相對性、局限性和有爭議性!爸挥挟斏I身于絕對的最高幸福、同時又不喪失自身,而是確立和豐富自身的時候,只有當他獻身于絕對幸福,這種幸福也是自己的幸福的時候,生命才是有意義的。換言之,只有那種既是自足的、超越了一切我個人的利益的,同時又是為了我自己的幸福,才可以認為是絕對無可爭議的幸福!彼,最高幸福除了生命本身不可能是別的東西,這種幸福就是愛。但世俗意義上的愛本身不能提供真正的終極生命意義,這種愛無論是愛與被愛的人,都為時間所吞沒,都陷入無意義的生命圓圈,不可能達到使生命有意義的最后滿足。顯然,“充滿我們生命的最高的、絕對的幸福,其自身應(yīng)當是永恒的。因為我們每當把某種暫時的狀態(tài)作為最高幸福,無論是人的生命還是世界生命,我們都會對其意義產(chǎn)生懷疑。一切暫時的、有始有終的東西都不可能是目的的本身,都不能被當作自足的東西:它或者是為另一種東西所必需的,只具有手段的意義,或者它就是根本無意義的!币簿褪钦f最高幸福作為包容一切、照亮一切的永恒本原,不僅無限地提高我個人有限的、短暫的經(jīng)驗生命,同時也應(yīng)當屬于我;我應(yīng)當擁有最高幸福,而不僅僅是追求它和觸及它。換言之,最高幸福不是等同于經(jīng)驗的、短暫的、有限的自然生命,而是等同于生命的最深刻的終極本質(zhì)。
在一個偉大的文化傳統(tǒng)遭遇現(xiàn)代性的時代,羅亭仍然生活在過去的時間里,生活在自己的幻想中。周圍人為他的理想、信念和激情所感動乃至傾倒,但是他們決不會像羅亭一樣,自愿犧牲世俗生活的幸福,追隨上帝的足跡去受難和犧牲,去傳播福音。如果在羅亭看來這是一(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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