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貨膨脹目標制的國際實踐及其啟示
(作者未知) 20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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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通貨膨脹目標向社會公布,并為實現(xiàn)目標而采取了一些措施,繼任的政府除了延續(xù)該政策以外,幾乎沒有什么選擇。因此,通貨膨脹目標的宣布似乎能夠給公眾帶來一些實質(zhì)性的影響,而無論哪個政黨執(zhí)政。
(七)在通貨膨脹目標制的政策實施過程中,通貨膨脹預測占有關鍵的地位,對從管制轉向政策制定的新興市場國家中央銀行提出了嚴峻的挑戰(zhàn)
此外,盡管許多新興市場國家的中央銀行在建立模型方面積累了一些經(jīng)驗,已經(jīng)完成了模型建立工作,但它們的職員在運用前瞻性通貨膨脹模型,判斷通貨膨脹前景與適當貨幣政策反應等方面仍缺乏實踐經(jīng)驗。由于數(shù)據(jù)缺陷,經(jīng)濟結構仍在變化和它們的經(jīng)濟對沖擊所表現(xiàn)出的脆弱性,新興市場國家較少依賴統(tǒng)計模型來預測通貨膨脹。
(八)通貨膨脹的實際治理成本關鍵取決于通貨膨脹下降的速度、經(jīng)濟的名義剛性以及信譽度
降低通貨膨脹率需要長期的過程,公眾對政府的信任要通過中央銀行實現(xiàn)通貨膨脹目標的承諾而逐步建立,而信任的建立會降低通貨膨脹預期,有助于目標實現(xiàn)。那些想將高通貨膨脹水平大幅降低的國家是否適合通貨膨脹目標制框架,仍然是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迄今為止,沒有一個通貨膨脹率超過30%的國家開始向通貨膨脹目標過渡。
總之,作為一個只有15年歷史的新興貨幣政策框架,還有很多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
四、結論與啟示
以上分析對我國的啟示在于:一是物價穩(wěn)定應該成為我國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二是確保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工具的獨立性;三是我國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由目前的咨詢議事機構提升為決策機構;四是把達標的職責(權力在中央銀行)與計量目標變量的職責(權力在統(tǒng)計部門)分開,中國國家統(tǒng)計局決不能成為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的組成單位,以保證統(tǒng)計數(shù)字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五是我國應當盡快放棄零售物價指數(shù),改用國際通用的消費價格指數(shù),另外,由于我國的經(jīng)濟周期與投資關系密切,還應關注涵蓋投資品的批發(fā)價格指數(shù),有關部門應盡快加強和改進金融統(tǒng)計,保證貨幣政策有一個準確的依據(jù)(王中華和莫學斌,2002);六是提高中國人民銀行對通貨膨脹的預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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