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小說的女性文化批判
(作者未知) 2011/5/12
(接上頁),那么《離婚》所揭示的就是女性為了自身的地位和尊嚴而向父權斗爭的失敗。
男權社會里,婚姻歷來便是男權至上。男子擁有選擇、占有直至拋棄的權利,女性從屬于男人、受制于男人,男人掌握著“休妻”的權利,而女性又無獨立的經濟地位,只能任男人擺布而忍辱負重地以男人的意志為中心活著,倘若男人有了新歡,一紙休書便能將舊人掃地出門,所以自古以來,我們多聽到棄婦們悲悲切切的哀婉之聲,多看到女性生存的沉重與慘痛。
同是農村婦女,愛姑的性格不同于祥林嫂。她潑辣能干,具有反抗性。她要求婦女有獨立人格,與丈夫平起平坐,她不能忍受妻子的地位被剝奪,反對丈夫納妾或與人餅居。丈夫與小寡婦私通,她就罵丈夫是“小畜生”;公爹偏袒丈夫,她就斥之為“老畜生”;并且表示“我一定要給他們顏色看,就是打官司也不要緊,縣里不行還有府里呢!彼逊蚣音[得雞犬不寧;地主慰老爺出面調停,她也拒絕接受;連七大人也不放在眼里。她的反抗的確給人耳目一新、酣暢淋漓之感,使我們看到中國女性反抗封建夫權的精神氣概。但最終還是在浸染著濃厚父權意識的“七大人”們的壓力下被迫屈從,宣告了女性為命運而抗爭的失敗。透過這些,我們可以看出,二十年代的中國,雖然已不是一紙休書便可以結束一次婚姻的時代了,但是封建的父權意識依然禁錮著人們的頭腦,女人依然處于卑賤、被人擺布的地位,毫無獨立的人格和尊嚴。盡管表面看來,愛姑的離婚是那樣的“公正”而“堂皇”,最后夫家再加十元錢,愛姑也愿意,雙方和和氣氣分手。但十塊錢里卻透著愛姑的屈辱和無奈,包含著“七大人”們對婦女地位、人格和尊嚴的踐踏。因為愛姑的離婚,說到底不是自由離婚,而是買賣離婚。
對愛姑來說,離婚是不幸的,在貞操節(jié)烈思想依然深重的社會現(xiàn)實中,女性被拋棄,實際上等于生命的終結。因為女子還依賴男子生活,女子再嫁還受社會鄙笑:男子可以另求新歡,逞其“自由”,而女子只有屈辱和苦痛。作品正是通過愛姑抗爭的失敗,深刻揭露了封建禮教和夫權制度的罪惡,反映了男女不平等社會中女性的悲慘命運。同時我們也看到,愛姑反抗的失敗,也是其骨子里的奴隸心態(tài)所導致。因受父權文化的濡染,因依然被“傳統(tǒng)”深深禁錮著,她的反抗自始至終是那么蒼白無力。她用封建社會傳統(tǒng)的倫理教條為思想武器來反抗男權社會,其結果是可想而知的。用她自己的話說,她是“三茶六禮定來的、花轎抬來的啊!那么容易嗎?”而且自從嫁進夫家后,“真是低頭進,低頭出,一禮不缺!笨梢娖浞纯垢笝辔幕睦碚撘罁(jù)還是封建禮教,并不是出于人的自由意志主體自覺。她反抗的目的歸根結底是維護封建的綱常倫理,維護住“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為紐帶的婚姻家庭關系,其結局的失敗也是必然的。
在舊中國,婦女處在社會的最低層,從婦女角度人手,更能揭示封建文化的腐朽和封建制度的罪惡!蹲8!、《傷逝》、《離婚》先后從三個層面上表現(xiàn)了女性在父權文化濡染下的生存慘相,以此指明社會改革和婦女解放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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