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應試教育與社會的關系
(作者未知) 2008/12/6
(接上頁)學才能獲得質、量的大發(fā)展:或是它們獲得與國立大學同等的權利/權力,或是中國社會的重大變革,從根本上廢除農業(yè)人口/非農業(yè)人口的“身份制”(如果說這種體制在建國初期為了加速工業(yè)化還有一定合理性,現(xiàn)在則很難說“合理”,甚至已成社會發(fā)展的障礙,對教育發(fā)展的影響亦證明了這一點)。否則,民辦和私立大學的發(fā)展空間極其有限,高等教育大眾化也難以實現(xiàn),應試教育也不可能根本改變。
應該認識到,民辦/私立高校與公立高校的區(qū)別只在于投資渠道的不同,二者在其他方面應享有平等的社會地位,國家應公平對待民辦/私立高校的師生,其學歷證書具有與公立高校同級同類學歷證書同等效力。當然,國家要對民辦/私立大學進行嚴格的審批、監(jiān)督,嚴格、科學地對其辦學水平進行監(jiān)測。但這種監(jiān)管(不是具體管理、干涉學校內部事務)的目地是為了促進民辦/私立高校的健康發(fā)展,而不能將其視為“另類”加以歧視。在嚴格監(jiān)管的同時,國家更應對民辦/私立高校采取積極支持的態(tài)度,對其用地、用人給予適當優(yōu)惠。總之,要用政策導向使社會和私人資本流向教育領域。
進一步說,民辦或私立大學是否發(fā)達,也是“社會”是否成熟、發(fā)達的重要標志。衡以中國之現(xiàn)狀,我們只能說,中國尚處為時不短的社會轉型期,“公民社會”才剛開始產生。
二、考試制度的是與非
中國社會的教育的格局短時間內難有根本性變化。在這種現(xiàn)實條件下,高等教育和中小學的優(yōu)質教育長期將均屬“稀缺資源”。如何分配這種稀缺資源,是任何教育體制的“制度設計”都要解決的重要問題;這更是我國教育“制度設計”的一個基本背景。離開這一基本背景來談論“教改”,如果不使情況更糟,起碼是毫無進展。
從原則上說,所有適齡青少年都有分享這種稀缺資源的權利,但實際上只有極少數人才有分享的機會,因此不得不設計出種種方法、制度選拔少數、淘汰多數?梢浴芭e薦”,如憑血統(tǒng)、家庭出身、家長的政治權力、本人的表現(xiàn)(古時是“舉孝廉”,現(xiàn)在是“三好生保送”)等作為推薦的標準;可以考試,以考分作為選取的標準;可以用金錢購買,把教育作為一種產業(yè);可以抽簽,如現(xiàn)在某些地方小學升初中實行的“電腦派位”;可以按地域分配,如“就近入學”。雖然種種方法各有利弊,但每種方法的利弊并不完全相等,歷史表明,相對而言只有考試制是利大于弊。
當然,考試必然會有種種弊病,對此確不能忽視。但在恢復高考制度二十余年后的今天,一些人似乎更多地看到了考試制的各種弊病,因而患了“歷史健忘癥”,忘記當年廢除考試制必然帶來的更大的弊病,甚至荒誕不經、費盡心機地要為當年的“推薦制”尋找某種“合理性”,并想以此來補考試之弊,這的確是“吃錯了藥”!巴扑]制”的一個基本假設是有一個完全公正無私,能了解、洞察學生一切,并不受各方干擾、壓力,將最優(yōu)者推薦上去的“推薦者”。但實際根本不存在這樣一個“推薦者”,因此,“推薦”實際成為“走后門”的同義語,“文革”廢除考試、實行“推薦”的“教改”已經無可辯駁地證明了這一點,F(xiàn)在還有少數“推薦”名額,原本是為補考試之弊,但在許多地方實際成為權勢者子女享受的特權,亦再次證明了這一點。有人提出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擴大校長的招生權來補考試之弊,但這種觀點忘記了中國的大學并不“獨立”,而同時還是一個行政單位,校領導都是有行政級別的,在這種權力架構中,如果擴大校方的招生權力,校方實際很難頂住來自各方的壓力。即便在現(xiàn)在,每到招生時有關人員已為來自各方的電話、“條子”所苦,感到難以招架,如果再擴大校方的招生權限,其后果可想而知。“電腦派位”、“就近入學”原本是一些地方為減輕中、小學學生的學習負擔而進行的入學改革,但在實際中,凡有權力有關系者,子女統(tǒng)統(tǒng)成為“擇校生”,廣大沒有關系、權勢的家長也想盡一切辦法“拉關系”交錢,讓自己的孩子“擇!。之所以要拉關系是因為“擇!眹栏裾f并不合法,所以如果沒有“關系”有錢也交不上,用廣大家長的話說就是“拎著豬頭也找不著廟門”,“想交這幾萬塊錢還要求爺爺告奶奶”。由于擇校費并不是公開的明碼標價,而是“看人下菜碟”,根據“關系”的親疏、權力的大小決定“擇校費”的多少,少則幾千元,多則好幾萬元。在這種“運作”過程中,充滿了驚人的黑幕。所以廣大家長不禁發(fā)出“還是考試好”的感嘆。更嚴重的是,這種政策實際上剝奪了貧寒人家子女原本憑考試的“高分”就能享受優(yōu)質教育的權利。即便在美國,收費昂貴的私立中學也十分注重考試,貧寒人家子女只要考分高,就能免費(免學費甚至免食宿費)被“擇優(yōu)”錄取。教育產業(yè)化無疑是教改的一個重要內容和正確方向,但這就更要有考試制使貧家子女能憑高分享受優(yōu)質教育,而不是一切都由金錢決定,因為教育畢竟是種特殊商品,這不僅是國家培養(yǎng)人才、發(fā)展文化的需要,更是一種基本權利;同時,要防止現(xiàn)在已很嚴重的一些學校濫賣文憑和某些權勢者拿公(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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