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兩搶”犯罪的特點、成因及預防對策
資源天下 2012/11/29 16:05:26
(接上頁))、群眾法律觀念淡薄,自我防范、保護意識差。
有相當一部分群眾法律觀念淡薄,自我防范、保護意識差,家中時常無人或是不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給犯罪行為人以可乘之機。還有的受害人被搶時,對犯罪分子表現(xiàn)了極大的恐懼和妥協(xié)態(tài)度,被搶后,還不到公安機關報案,屢次作案、次次輕松得手,這大大增加了犯罪分子囂張的氣焰。自然,嘗到“甜頭”的他們必然會繼續(xù)瘋狂作案。
(二)收贓利潤較大,難以堵住銷贓渠道。從近幾年打擊“兩搶”犯罪銷贓的實踐看,由于贓物變賣價格低,一些舊貨交易、收購市場、典當行業(yè)等經營場所為了賺錢而予以收購,給“兩搶一盜”犯罪的銷贓提供了很大的空間。
三、“兩搶”犯罪的預防對策
(一)整合力量、協(xié)同作戰(zhàn)、以快制快,建立防治“兩搶”專門機構,組建“打防控”一體化防范網絡。建立防治“兩搶”專門機構,是為了針對性地對飛車搶奪犯罪加以防范。除了建立防治“兩搶”專門機構外,公安機關還應該充分發(fā)揮有限警力,多頭并進,各警種之間相互配合,形成一體化防范網絡,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擺到路面上,在案件多發(fā)時段、多發(fā)地區(qū)加強警力。加強街面巡邏防控,提高街面“見警率”,多警種配合、充分發(fā)揮聯(lián)防隊的作用,形成打防控一體化格局,以I10報警服務臺為龍頭,以派出所、特巡警為依托,以治安隊、保安隊等群防群治隊伍為輔助的社會治安防范體系,將警力向治安防范一線傾斜,使基層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模式由靜態(tài)為主向動態(tài)為主轉變。工作作風則由機關辦公向現(xiàn)場防控轉變,工作方式由打、防相對脫節(jié)向打、防一體化轉變,由被動反應向主動進攻型轉變。由于這類犯罪活動作案時間短、成本低、逃跑容易;必須大面積協(xié)同行動,才能事半功倍。公安機關要積極探索新思路、新辦法,建立一套多警種協(xié)同作戰(zhàn)、快速反應的工作機制。
(二)加大對無牌套牌摩托車的整治力度。交警、巡警、治安、派出所等警種密切配合,緊密結合犯罪分子利用無牌無證摩托車實施“兩搶”的情況,集中精力和警力,落實路段管理工作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大力開展打、防、管、控相結合整治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
(三)控制、清查可疑車輛和人員。“兩搶”犯罪發(fā)案率之所以居高不下,原因之一就是這類犯罪有比較順暢的銷贓渠道。拍賣業(yè)、典當行、信托寄賣業(yè)、舊貨交易市場、手機回收業(yè)等都是“兩搶”犯罪的主要銷贓渠道。尤其是手機回收業(yè),它是“兩搶”銷贓的“重災區(qū)”。公安機關加強對這些行業(yè)的控制就等于截斷了“兩搶”犯罪的后路,而且警方可以借此由物及案,及時發(fā)現(xiàn)一些案件線索,破獲一批“兩搶”案件。而對車輛的管理力度不夠是“兩搶”犯罪案高發(fā)的另一原因。作案人經常駕駛摩托車、轎車等交通工具在大街上漫無目的地行駛,以尋找作案目標。如果公安機關能加強對交通車輛的管理,尤其是加強對街面上漫無目的地行駛的可疑車輛和人員的清查,那么就會有一批案件隨之而告破。
(四)引入競爭獎勵機制,促進對“兩搶”犯罪的打擊。獎勵包括對廣大市民提供“兩搶一盜”線索的獎勵,也包括對公安機關破獲此類案件的獎勵。公安機關是打擊“兩搶”犯罪的主要力量,能否提高廣大民警打擊“兩搶”犯罪的積極性,直接影響到“兩搶”破案率的高低。把競爭、獎勵機制引入到打擊“兩搶”犯罪的斗爭中去,以競爭促前進,以獎勵求動力。廣大民警有了競爭的熱情及工作的動力,打擊“兩搶”犯罪的斗爭的積極性就能得到充分調動,破案率自然也會上升。
(五)科技強警,增加一線公安機關的裝備。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公安機關預防、打擊犯罪和治安行政管理的任務更加繁重,堅持不懈地實施科技強警戰(zhàn)略,走以提高科技含量和隊伍素質為特征的內涵式發(fā)展道路,這是打擊包括“兩搶”犯罪在內的各類刑事犯罪的有效途徑。全國已有不少公安機關通過利用現(xiàn)代高科技成功地破獲了一批“兩搶”案件。事實證明,公安機關的基層科、所、隊,也只有做到裝備精良,才能保證協(xié)調配合,快速反應,最大限度地發(fā)揮打擊現(xiàn)行犯罪的能力。
(六)發(fā)動群眾、群策群力,打擊“兩搶”犯罪。公安工作離不開人民群眾的支持,必須走專門工作與群眾工作相結合的道路,這也是刑偵工作的指導方針。通過發(fā)動人民群眾,強調各行各業(yè)齊抓共管,群策群力,能夠彌補公安機關打擊“兩搶”犯罪警力的不足。公安機關在建立打擊“兩搶”犯罪的網絡化系統(tǒng)中,都不同程度地整合了社會各方面的群眾治安力量。治安巡邏員、保安、出租車司機等各行各業(yè)的人民群眾,都可以成為警方的依靠對象,而且他們在實踐中也確實能夠成為公安機關的好幫手。
(七)加強宣傳,使群眾增強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識。防控“兩搶”犯罪活動,一方面是公安機關應肩負的責任,另一方面,人民群眾也要配合公安機關的防范行動,加強自身安全防范的意識。從被害者角度看,“兩搶”案件中(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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