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法學教育的改革方向
資源天下 2013/2/6 11:46:40
一、中國法制現代化的現狀及其要求法學教育與之相適應
法制現代化是由傳統(tǒng)人治型社會向現代法治型社會的轉型過程。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有力地推動了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進入二十一世紀,中國社會更加迫切要求加快法治化進程,走“自上而下”推進法制現代化道路。黨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而政治文明的實現,則需要法治文明作為其基礎和保證。實現法治文明,加速實現法制現代化,是世界潮流,是強國富民之本。
要建立法治國家,大量的法律人才是必不可少的。而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可以有多種路徑,但最重要的無疑是正規(guī)的法學教育。教育作為人才培養(yǎng)的主戰(zhàn)場,始終是社會得以進步的基礎和支撐;法學教育作為整個教育發(fā)展體系和國家創(chuàng)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擔負著為國家培養(yǎng)高素質創(chuàng)新型法律人才的重要使命。它對于推進我國的民主與法制建設,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現時的法學教育能否培養(yǎng)出合格的法律人才,能否培養(yǎng)出符合實踐需要的法律人才,能否培養(yǎng)出適應未來發(fā)展要求的人才,便是值得關注的問題[1]。
(一)首先,法學教育應當為社會培養(yǎng)合格的法律人才。如果把法學教育比作一種“生產”,則法律人才便是其“產品”。對于產品必須有基本的質量要求,要對其合格與否作出檢驗。而要檢驗,就必須有基本的標準。從現實的需要來看,國家正在大力推進法治,因而各個方面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應當趨旺,“產品”應當是熱銷的。但是,越是市場行情看好,就越容易出現假冒偽劣產品。而法律人才“產品”的偽劣假冒,往往會比一般的人才“產品”更容易給社會帶來巨大的損害,這與推進法治的初衷恰恰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在全國法學教育大發(fā)展,在各類學校甚至非學校組織都可能辦法學教育的情況下,國家必須提出“法學教育基準”,并據此進行嚴格的檢驗。這樣,既可避免在法學人才“生產”、“銷售”市場上的不正當競爭,避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從而規(guī)范全國的法學教育,又可以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社會,貽害公眾,混淆視聽,侵蝕法治。
(二)其次,法學教育應培養(yǎng)符合實踐需要的人才。現實世界日新月異,法律和法學本來就有“滯后性”,因而其理論與現實的差距有時往往很大。如何在法學特別是應用法學領域,培養(yǎng)出真正符合實踐需要的人才,需要在法學教育方面做很多工作,尤其要做好專業(yè)調整、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更新改造”工作,改變傳統(tǒng)的法學思維,不斷根據實踐的需要作出理論創(chuàng)新。盡管這幾年國家的有關部門已經指導全國的法律院校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諸多的原因,許多應有的成效尚未顯露或者已被消釋。因此,如何從實踐要求出發(fā),真正做到教育同實踐相結合,教育為實踐服務,需要不斷努力。
(三)最后,法學教育應當能夠培養(yǎng)適應未來發(fā)展的法律人才。法學教育不僅應考慮到現時法律人才之急需,而且還應立足長遠,放眼未來。為此,法學教育就應當有一個基本的定位。也許不同類型的法律院校因其總體特色不同而定位不同,但培養(yǎng)具備適應未來變化的潛質或能力的法律人才的目標應該是一致的。因此,法學本科的教育尤其應注意打好基礎,甚至在碩士階段往往也是在更高的級次或相對緊縮的范圍內打基礎,只是到博士階段,才真正展開精深的、專門化的研究。與此同時,學制要作合理調整,為了因材施教,實行本碩連讀或碩博連讀等制度,是很必要的。
二、美國法學教育的特點及我國法學教育的困境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法學教育全面恢復并迅速發(fā)展。伴隨著法學啟蒙、法律常識的學習以及整個社會對依法治國的強烈需求,法學教育目前已成為“顯學”和“熱學”。法學教育雖然在20余年內得到了長足的發(fā)展,但要建立和形成一個好的法律教育傳統(tǒng),仍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特別是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依法治國方略在中國的確立和中國加入WTO,法學教育在理念意識、培養(yǎng)目標與模式、教育體制以及內容與形式等方面與西方國家相比,都面臨著嚴峻的挑戰(zhàn)。
美國法學教育的職業(yè)性特征是其他特征的基礎,是美國法學教育最本質的特征。具體來說就是,美國法學教育以律師為培養(yǎng)目標。所謂職業(yè)教育是指這樣一種概念:法律教育應與人文教育相分離;學生在開始學習法律之前被假定已獲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學知識;典型的法律學生是恰好成熟,并且為尋求從事法律職業(yè)做準備;法學院的任務在于為法律學生提供分析和解決法律實務方面的問題的各種技術性訓練,其宗旨是訓練他們“像法律家那樣進行思考”。
法律教育的職業(yè)性要求法學院以判例教學法為主,多種法律技能訓練法為補充。
美國的初級法學教育被置于大學本科教育之后,通常被認為是研究生層次的職業(yè)教育,這是美國法學教育與世界各國所不同的。從美國法學院的入學條件看,報考法學院的(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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