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匯票貼現會計核算之我見
日照市高級技工學校 姜春梅 2014/1/3 20:01:22
摘要:票據是商品經濟不斷發(fā)展的產物,現已成為資金融通和結算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本文針對應收票據的會計核算,較系統(tǒng)地闡述了從取得到處置的相關賬務處理。
關鍵詞:應收票據;貼現;會計核算
票據是商品經濟不斷發(fā)展的產物,現已成為資金融通和結算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國內,商業(yè)匯票被廣泛使用,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只要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都能使用商業(yè)匯票。
商業(yè)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yè)匯票按照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yè)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商業(yè)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對于會計核算而言,收到商業(yè)匯票的一方為收款方,會計核算使用“應收票據”科目;而對于付款方而言,則用“應付票據”科目進行核算。本文僅針對收款方一些常見的經濟業(yè)務進行探討。
在我國,商業(yè)匯票均為不帶息商業(yè)匯票。但為教學的需要,還需設置帶息商業(yè)匯票的核算。
1商業(yè)匯票的一般核算
1.1不帶息商業(yè)匯票的一般核算
1.1.1 取得不帶息商業(yè)匯票時借記“應收票據”,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其他科目。
1.1.2 到期時
1)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2)無法收回時,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1.2帶息商業(yè)匯票的一般核算
1.2.1 取得帶息商業(yè)匯票時借記“應收票據”,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或其他科目。
1.2.2 計息原則上是每月計息,但為簡化核算,可在6月30日或12月31日兩時點上計算利息。因為這是半年報及年報的時點,這樣的會計處理不至于會給會計報表使用者帶來誤判風險。
借記“應收票據”,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1.2.3 到期時
1)收回票據款時,借記“銀行存款” (到期值),貸記“應收票據”(面值及已計利息)及“財務費用”(差額)科目。
2)無法收回票據款時,借記“應收賬款” (到期值),貸記“應收票據” (面值及已計利息)及“財務費用” (補計的未計利息)科目。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很多的資料及以前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對于無法收回的應收票據,應按面值及已計提的票據利息的金額轉入應收賬款科目,未計提的利息不再計提。新準則則沒有相關的具體規(guī)定。依筆者拙見,如果對未計提的部分利息不再計提,將導致付款方因不履行付款義務而產生收益。這顯然不符合實際情況。因此,筆者以為,應該對未計提的利息進行補提,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同時增加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這也與付款方因無法支付到期商業(yè)匯票而轉入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相一致。
2商業(yè)匯票的貼現時的核算如果在中途需要變現,則可進行貼現
商業(yè)匯票的貼現根據其風險是否轉移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附追索權的貼現,即貼現企業(yè)在法律上負連帶責任;另一種不附追索權的貼現,即企業(yè)將應收票據上的風險和未來經濟利益全部轉讓給銀行。盡管從理論上講,銀行承兌匯票比商業(yè)承兌匯票可能兌現的概率要高,但我們不能簡單以為銀行承兌匯票就屬于無追索權,商業(yè)承兌匯票就一定是帶有追索權。因為銀行承兌匯票并不是全無支付風險的。企業(yè)在貼現應收票據時,應當事先約定該商業(yè)匯票是否帶追索權,而不應簡單地以商業(yè)匯票的種類判斷其是否具有追索權。
2.1不帶息商業(yè)匯票的貼現
2.1.1 無追索權貼現時,借記“銀行存款”及“財務費用”,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到期時:
1)如對方付款,無需做賬務處理。
2)如對方不付款, 在不附追索權情況下也無需做賬務處理。
2.1.2 帶有追索權貼現時:借記“銀行存款”及“財務費用”,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到期時:
1)對方付款,借記“短期借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2)對方不付款, 在附追索權情況下,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同時,借記“短期借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因短期借款發(fā)生有借款利息費用,則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果賬上款項不足支付短期借款,則只需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2.2帶息商業(yè)匯票的貼現
2.2.1 無追索權帶息商業(yè)匯票貼現, 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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