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物權與知識產權的區(qū)別
公安邊防部隊廣州指揮學校邊境管理系情報教研室講師 袁聯(lián) 2014/1/7 12:40:00
[內容摘要] 有人形容物權與知識產權是“兄妹式的關系,二者有共同的血緣,相似的成長經(jīng)歷”,同為私權力、又極具相似性的它們,卻在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發(fā)揮著各自的作用。筆者試圖從他們的相似點出發(fā),尋找它們的區(qū)別,力圖正確認識兩者特點,使其發(fā)揮各自應有的功能和作用。
[關鍵詞]物權、知識產權、區(qū)別
物權與知識產權都屬于私權,都是民法中的權利——民事權利。物權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動產的權利。知識產權是人們對其創(chuàng)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我國《民法通則》專門規(guī)定了“知識產權”,之所以把知識產權歸于民事權利,是由于它所反映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以及人身關系,具備了民事權利的最本質的特征。物權與知識產權的區(qū)別體現(xiàn)在:
一、權利性質的區(qū)別
物權是對物的支配權,例如,作為完全的物權的所有權。所有權人無須他人意思和行為之介入而可對標的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并從標的物獲得利益。知識產權是對智力成果及其相關成就的獨占性支配權。物權往往可以通過事實占有實現(xiàn),知識產權須經(jīng)法律直接規(guī)定,仰仗法律的保障。有的知識產權的取得還須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續(xù),經(jīng)國家主管部門依法審批,工業(yè)產權即是如此。物權人占有和使用其標的物時,在事實上有效地排除了其他人同時占有和使用其標的物的可能。但是,知識產權的對象只是一種結構和形式,一旦被設計出來,并不依賴于特定的載體存在,只要被公開,則很難被權利人實際控制占有。所以,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和排他性不同于物權。此外,知識產權是一種具有人身性的財產權,其目的是保護知識產創(chuàng)造者的知識成果和保障知識產品的傳播和利用,保障知識和信息的擴散,從而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和科學文化繁榮。而物權不具有人身性,其價值在于保護物的所有權,保障交易安全,穩(wěn)定,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
二、權利形式的區(qū)別
物權是有形財產權,物權法是以規(guī)范財產歸屬關系和保障財產歸屬秩序為其任務,財產是指有形的動產、不動產,而知識產權最重要的特點就在于它的“無形”性。由于無形,使得這種標的所有人之外的使用人,因不慎而侵權的可能性大大高于有形財 產的使用人。同時,也使得知識產權權利人有可能“貨許三家”或“一女兩嫁”。一幢房 產的所有人,不可能把他的財產權標的同時賣給兩個分別獨立的買主。一項專利權的所有人,則有可能把他的專利權同時賣給兩個(乃至兩個以上)的不同買主。而只要這些買主 在市場上不“碰頭”,就可能永遠不知道自己花了“買專利”即轉讓專利的錢,實際得到 的只不過是“非獨占許可”。 由于“無形”這一特點,知識產權的取得、持有、性質和范圍以及發(fā)生侵權時的處理, 都與有形財產有很大的不同,而且知識產權內部的各個部門之間也有所不同,從而都需要 有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
三、專有性的區(qū)別
物權與知識產權都有專有性,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專屬權利人所有,這一點與有形財產一樣。在一般情況下,非經(jīng)權利人許可,其他人都不能利用。不過,在一個國家以內,兩件完全相同的物品雖然可以同時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權利人所有,而互不干涉。但是兩個完全 相同的專利或商標,則不能同時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權利人。如果一個這樣的權利給予了一個人,就不能再給予另外一個人了。如有兩個人分別研制出完全相同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分別申請的情況下,只能由其中一人獲得專利權。專利權人有權排斥另一人將其自己研制出的 發(fā)明創(chuàng)造許可或轉讓第三者,另一人只剩下“在先使用權”。這是知識產權這種客體的無形性所決定的。知識產權進入公有領域,專有權喪失。
四、地域性的區(qū)別
地域性一般指在一個主權國內。知識產權一般是由本國政府主管部門按照本國法律授予的,只在本國范圍內有效。這一點與有形財產很不相同。有形財產適用財產取得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知識產權則適用權利登記地法或權利主張地法。一般有形財產,例如隨身所帶的衣服、首飾、甚至汽車等等,即使到了外國也不會發(fā)生所有權喪失的問題。但知識產權則不同,本國的知識產權出了國境就無效。因此,如果權利人希望在其他國家享有某些知識產權,則需要依照其他國家的法律向該國提出申請或登記,并且由該國主管部門審查 批準,申請人才可獲得某些知識產權。
五、可復制性的區(qū)別
知識產權之所以能成為財產權,是因為這些權利被利用后,能夠體現(xiàn)在一定產品、作品 或其他物品的復制活動上。也就是說,這種權利的客體一般可以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復制。 如專利權人,他的專利必須能夠體現(xiàn)在可復制的產品上,才能實現(xiàn)他的權利,也才能判斷他人是否侵權。又如按照圖紙制作產品,按照一定的方法施工、生產,用印刷、復印、制作光盤等方式復制文學藝術作品等等。物質財產不具有這樣的特點。對一個有(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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