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江蘇技能狀元”大賽技術文件(總則)
資源天下 2014/3/30 9:19:04
(接上頁)操作技能的成績由裁判根據評分標準獨立評判并在評分表上簽字確認。競賽現場成績匯總由裁判組負責,經登分人、審核人和裁判長簽字生效。
4、參賽選手的最終名次依據理論知識競賽和操作技能競賽兩項成績加權計評,每個選手的操作技能成績在計入總成績時按四舍五入原則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當出現總成績相同時,比較操作技能成績,以操作技能成績高者名次在前。選手提前完成所有項目不加分。
5、裁判人員配備實行回避制度,由裁判長決定裁判人員調配。裁判人員在執(zhí)行監(jiān)考、評判、閱卷、檢測評分、成績審定等工作期間,一律不得使用通訊工具,不準會客。
七、公證、申訴與仲裁
(一)公證
大賽組委會邀請公證部門對競賽全過程實行公證。
(二)申訴
1、參賽隊對設備、工具不符合競賽規(guī)定,評判不公正,工作人員行為違規(guī)等,均可提出申訴。
2、申訴應在競賽結束后3小時內提出,超過時效不予受理。申訴時,應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由參賽隊領隊向大賽組委會技術部遞交書面申訴報告。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fā)生的時間、涉及到的人員、申訴依據與理由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對事實依據不充分、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不予受理。申訴報告須有申訴的參賽選手及其領隊簽名。
3、大賽組委會技術部收到申訴報告后,應根據申訴事由進行審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訴處理結果。
4、申訴人不得采取過激行為刁難、攻擊工作人員,否則視為放棄申訴。申訴人不滿意大賽組委會技術部處理結果的,可向大賽組委會仲裁委員會提出復議申請。
(三)仲裁
1、大賽組委會仲裁委員會負責受理大賽中出現的申訴復議并進行仲裁,以保證競賽的順利進行和競賽結果的公平、公正。
2、大賽組委會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參賽隊不得因對仲裁處理意見不服而停止競賽或滋事,否則按棄權處理。
八、競賽安全
1、現場安全
根據各競賽項目的安全要點,明確劃分競賽危險區(qū)域和競賽安全區(qū)域,并設置明顯標志和提示。參賽選手須佩戴安全防護器具進行操作。其他人員在競賽規(guī)定允許的條件下,進入危險區(qū)域時必須佩戴安全防護器具。
競賽場地及相關場所應配備相應的滅火用具,明確標明安全撤離路線圖。
2、醫(yī)療救護
競賽承辦單位應做好醫(yī)療保障工作,設置醫(yī)療救護站,為參與競賽的人員提供臨時的醫(yī)療救助保障。
3、食品衛(wèi)生
競賽承辦單位應保證競賽過程中選手用餐的食品衛(wèi)生安全。
九、其他
(一)、本技術文件的最終解釋權歸江蘇省第二屆“江蘇技能狀元”大賽組委會技術部。
(二)、技術文件相關調整和補充事項將及時公布在“江蘇技能狀元大賽網”(http://www.jshrss.gov.cn/jnzyds)和“江蘇省職業(yè)技能鑒定服務網”(http://js.ost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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