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媒介的社會責任——對楊麗娟事件的反思
田曉 2009/2/22
(接上頁)過一輪的“爆炒”和新聞壟斷后,越來越多的媒體逐漸看清了事情的真相!岸际前才藕玫模蓦娨晞∫粯,沒意思,不跟了!薄稉P子晚報》的評論指出“楊麗娟事件正漸漸地走向不可控制的危險中。這一點連一直樂在其中的個別媒體都感覺到了。介入過多的媒體在開始開檢討會緊張討論‘如何收場’”。
如果說楊麗娟的悲劇始于13年前的一個夢,那么其父的最終蹈海身亡也并非悲劇的終極。在媒體接力賽式的輪番轟炸下,悲劇正被逐步的演變、放大,并且層出不窮——“北京大學學生的男子公開說要娶楊麗娟”,“ 某網(wǎng)絡歌手在北京舉行公開的捐贈儀式表示要資助楊麗娟母女”等鬧劇相繼爆出。
看了整個“楊麗娟事件”,我們不得不反思,在本次事件中,我們的新聞媒體都干了些什么?為了采訪,許諾可以和劉德華見面――為了獨家采訪,資助費用去香港――為了采訪,付給工資――為了獨家采訪,給予高檔賓館和食宿服務……
這一切的一切,我們還能說,在整個事件中媒體沒有責任嗎?沒有媒體的參與和推波助瀾,事件會發(fā)展如此程度嗎?沒有媒體的跟進和大肆渲染,楊父會輕生嗎?沒有媒體的參與,事件自然發(fā)展,會是如此嗎?
正如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馮應謙在接受采訪時公開表示那樣:“楊麗娟事件至今仍在發(fā)展中,傳媒要負上一定責任。內地傳媒直接介入事件,甚至利用金錢的協(xié)助,延續(xù)其追星的愿望,令事件可以繼續(xù)發(fā)展,此舉涉及‘造新聞’,有違新聞道德,屬不可接受!盵8]
香港《文匯報》的社評認為:“內地部分媒體早就介入楊麗娟追星事件的全過程,推波助瀾之下,令事件愈演愈烈。在助長楊家追星瘋狂行為乃至釀成楊父蹈海身亡方面,部分傳媒難辭其咎。楊父身亡后,部分媒體又出錢把楊家母女接到深圳,從深圳接到蘭州,再從蘭州接到北京接受歌手捐贈。在所謂新聞策劃下,一幕悲劇被傳媒利用為炒作和擴大銷路的對象……”[9]
3.5 當今新聞媒介在社會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隨著文化體制及新聞改革的深入,大眾傳播業(yè)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新聞媒介的投資主體逐步呈現(xiàn)多元化,從而出現(xiàn)了一大批主要依靠市場化運作的新聞傳播媒介。市場化程度日益加深使新聞媒介的經(jīng)濟功能得到極大的發(fā)揮,媒介之間的競爭日益加劇,商業(yè)效益不得不成為各種新聞媒介能否生存下去的標尺,收視(聽)率、訂閱率、發(fā)行量、點擊率成為新聞工作單位追求的指標,新聞媒介管理中事業(yè)化與商業(yè)化的矛盾日益凸顯,從而引發(fā)的媒體泛娛化現(xiàn)象日趨嚴重,新聞低俗化、虛假廣告、有償新聞等問題也日益突出。
新聞媒介的社會責任意識在商業(yè)主義潮流的沖擊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驗,一些新聞工作者不再是客觀的記錄者、報道者,為了提升發(fā)行量、提高收視率、點擊率,不惜刊登、報道或者協(xié)作或者直接制造的假新聞,片面追求商業(yè)利益,對受眾不負責任。更有甚者,新聞媒介演變成新聞事件的“參與者” 、“策劃者”,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近日來炒得沸沸揚揚的“楊麗娟追星事件”。
3.6 新聞媒介如何承擔自身的社會責任
美國的丹尼•埃利奧特在《負責的新聞業(yè)》中說:“無論大眾媒介置身于怎樣的社會中,它們都對社會負有責任,而且每種媒介都要對依賴他們而獲知信息的公眾、團體負責。不管是私有制媒介,還是政府所有制媒介,不管有無信息控制存在也不管這種信息控制是來自傳播機構本身,還是來自外部力量,責任都是存在的!边@種責任對中外媒體無一例外。
3.6.1 新聞媒介承擔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在市場競爭的壓力下,在商業(yè)主義的沖擊下,新聞媒介生存有壓力不可否認。但作為社會的一部分,媒體必須在傳播先進文化、正確引導社會文化潮流方面承擔起自身神圣的責任,而不能唯商業(yè)利益是從。而且受眾的趣味和習慣在一定意義上是媒介培養(yǎng)的,如果新聞媒介都對社會效益置若罔聞,盲目地追求商業(yè)利潤,那么,就會進而影響到整個社會乃至民族的心理、精神品格的健康發(fā)展,甚至會導致整個社會人文精神的缺失。新聞媒介作為精神產品的傳播者,對受眾產生影響是通過非強制的、潛移默化的傳播手段實現(xiàn)的。因此,新聞媒介的任何傳播行為都可能對社會的政治、經(jīng)濟生活產生巨大的影響。
3.6.2 提高新聞媒介社會責任意識的途徑及實現(xiàn)形式
要提高媒體的社會責任意識,需要法律和政策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倫理道德對它們的行為進行約束。法律和政策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屬于正式的強制性的制度安排;倫理道德屬于非正式的非強制性的制度安排。新聞媒介社會責任的實現(xiàn)形式有兩種:一是通過立法作出正式的制度安排,通過嚴格執(zhí)法,規(guī)范新聞媒介工作人員的生產經(jīng)營和傳播行為。通過一部規(guī)范新聞媒介行為的法律法規(guī),界定新聞生產經(jīng)營和傳播活動中的權責利益關系,媒介社會責任的落實就會好得多。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的法(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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