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控制下交付的特征和表現(xiàn)形式
重慶市云陽職業(yè)教育中心 李術輝 2015/10/21 0:49:34
摘要:我國《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案首肯了控制下交付國內立法的合法性,但由于起步較晚,使用頻率不高,人們對控制下交付的認識不夠全面,筆者試圖通過對該偵查措施的特征和表現(xiàn)形式的深入探析,多維度展示控制下交付這一特殊的偵查措施。
關鍵詞:控制下交付;特征;表現(xiàn)形式
一、控制下交付的定義
《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指出:“所謂控制下交付,就是在主管機關當局知曉情況,而且采取了相應檢測控制措施的條件下,允許非法的或是可疑的貨物運送出境,讓貨物被運送至一個國家或是多個國家,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偵查某項犯罪,并糾察出與之有關的犯罪人員[ ]!本唧w而言,控制下交付就是偵查機關在偵查出有違禁品之后,在執(zhí)法機關的監(jiān)控下故意放行違禁品,然后通過放行后的違禁品順藤摸瓜直搗犯罪分子的總部,將有關犯罪人員一網(wǎng)打盡。
根據(jù)我國新刑訴法修正案第151條規(guī)定可以推斷出,學界對控制下交付有了較為統(tǒng)一的觀點:“控制下交付指執(zhí)法機構在發(fā)現(xiàn)非法販運的毒品、其他非法或可疑貨物后,不當場予以扣押而允許其繼續(xù)運送,同時對其進行秘密監(jiān)控,以期查明更多的涉案人乃至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將犯罪組織一網(wǎng)打盡的特殊偵查手段[ ]”。
二、控制下交付的特征
(一)隱密性
這是控制下交付的一個主要特征,在實踐中主要體現(xiàn)在偵查手段的隱密性和偵查信息的保密性兩個方面。偵查手段的隱密性主要體現(xiàn)在公安機關的偵查意圖及其具體行為的隱蔽,控制下交付是公安機關在被偵查對象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的,為了更好的實現(xiàn)搜集證據(jù),放長線釣大魚的目標,偵查人員在實施該措施的全程必須確保行為保密。偵查信息的保密一般指對于控制下交付措施實施過程中獲得的與案件沒有直接關聯(lián)性信息,這樣一來有可能侵犯到普通公民的隱私權。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控制下交付必須注重隱密性。
(二)合意性
控制下交付在實施過程中往往要涉及到多個地區(qū)、甚至多個國家。國際法中屬地管理原則給予任何主權國家處理自己國內一切事務,而不會受他國或國際組織非法干涉的權利。也就是說,偵查機關在沒有經過允許時不得進入其他國家領土范圍內實施偵查措施,如果確實需要通過其他國家偵查機關的合作配合才能完成,那就必須事先達成合意。在偵辦跨國犯罪案件時,因為常常會關系到兩個或者三個國家的利益,若是各國并不出自自身意愿,出現(xiàn)其中一國將途經本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物品予以扣留的情況,不僅造成控制下交付措施的失敗,還可能引起國際糾紛。
(三)主動性
主動性和被動性是偵查手段中的一種,它們的區(qū)分重點是偵查機關在什么階段介入案件。被動性偵查一般指向的是公安機關在案件終結后實施的偵查行為,主動性偵查一般只想的是公安機關對正在發(fā)生或者即將發(fā)生的犯罪行為進行的調查。為了實現(xiàn)抓住幕后大魚,避免犯罪分子造成更大危害這一根本目的,公安機關就必須在犯罪結果發(fā)生前果斷采取措施。從這個角度講,控制下交付注定是主動性偵查手段,既能體現(xiàn)出偵查機關主動出擊的特征,同時也帶有未雨綢繆的性質,這也會讓其與詢問、訊問以及現(xiàn)場勘查等被動性偵查的差異體現(xiàn)出來[ ]。
(四)合理性
實施控制下交付的偵查手段還須建立在合理性的基礎之上。其具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首先,采取控制下交付應當具有合理的前提。即有關毒品犯罪案件復雜,涉案人員撲朔迷離,暴露出來的案值巨大,需要采用這一特殊偵查手段才能突破全案,抓獲販毒集團的主要頭目。其次,控制下交付的實施過程必須是合理的。該措施的實施,需要事先擬定周密、詳細、科學的方案,其中包括具體費用、毒品數(shù)量、行動開始地和目的地、跨國(邊)境或地區(qū)的時間和行動路線、偵查人員數(shù)量、交接地點、交接方法、暗號以及在監(jiān)視控制活動中相互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等。除此以外,還需要制定相應的預備方案以及應急措施,在特殊情況下如何適當中止行動,從而確保違禁品在運輸、流轉、交付過程中的安全性以及合作的連續(xù)性。與此同時,有效平衡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也是保障控制下交付順利實施所必須考慮的內容。
(五)變化性
鑒于毒品犯罪的隱蔽性,犯罪分子在現(xiàn)代社會信息高速發(fā)達的環(huán)境中,發(fā)偵查意識越來越強。狡猾多變的的犯罪分子在交易過程中經常變換地點、時間和方式。這就要求偵查機關在進行控制下交付時,必須隨時根據(jù)犯罪分子的行動變化調整自己的行動方案,否則,就很有可能導致無法控制的局面出現(xiàn)。因此,控制下交付具有不可控制性[ ]。事實上,當偵查機關開始實施控制下交付時,只是根據(jù)所獲取的信息進行的一種整合、推斷和選擇,對于是否能夠順利實現(xiàn)偵查目的,則是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tài),稱為控制的不確定性。無論是控制下交付的“不確定性”或者“不(未完,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