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經濟理論
(作者未知) 2009/5/1
(接上頁)估價成為所在地參與人信號的綜合函數。再引入一個"關聯性"的統計概念:大致地講,如果某個競買人觀察到一個關于拍賣標的品質的有利信號,他相信自己的競爭價對手極有可能也觀察到了一個有利信號,那么競買人的信號就是相互關聯的。根據這一模型,他們得出了一個重要的期望收入排序關系:
英式拍賣≥第二價格密封拍賣≥第一價格密封拍賣=荷式拍賣
該結論可被用于解釋英式拍賣在實踐中更為常見的原因。英式拍賣區(qū)別于其它拍賣制度的最本質特征在于:公開競價過程可以實時地向競買人傳遞信息,因而可以潛在實現私人信息的共享。引入共同價值因素之后,英式拍賣就具有了收入優(yōu)勢:每個競買人關于共同價值的私人信息對其它競買人而言都是有價值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在公開競價過程中被披露出來了。這種私人信息的共享意味著"贏家的詛咒"效應的減輕,于是競買人的報價更具有進取性。
基于同樣的原因,如果賣者擁有與標的真實價值有關(時而與競買人的私人信號相關聯)的任何私人信息來源,他的最優(yōu)政策就是預先承諾會誠實地予以披露。將贏家的支付價格同與贏家的信息相關聯的信息聯接起來可以提高期望收入,這個一般原理被稱為"聯接法則"(Linkage Principle)。
在最優(yōu)拍賣分析中,如果競買人擁有獨立的私人估價,那么最優(yōu)保留估價既獨立于競買人數量,又大大高于賣者本人的估價。但是,如果估價是有關聯的,競買人越多則保留估價越低。Levin和Smith證明,隨著競買人數量增多,最優(yōu)保留估價將收斂于賣者本人的估價。
(3)非對稱性
如果放棄競買人的估價服從相同概率分布的假設,SPA仍然將標的授予估價最高者,FPA卻未必如此。其原因是在FPA中,來自較弱估價分布的競買人的報價要比來自更強估價分布的競買人更具進取性,賣主往往會歧視性地將標的賣給前者。因此,在非對稱性情形中,FPA無法保證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性,但它確實可能帶來更多的預期盈利。這一結論在多數情況下都是成立的。Maskin和Riley還一般性地證明,強勢買主更愿意選擇SPA,而弱勢買主更愿意接受FPA。
回顧最優(yōu)拍賣機制,賣主為獲得最大期望收入應該將標的配置給邊際收益最高而非估價最高的競買人并設置最優(yōu)保留估價。根據標準需求理論,估價相同的買方在處處更低的需求曲線(水平內移)中的邊際收益更大。因此,賣主通常都更愿意將標的賣給來自更低估價分布的弱勢競買人,非對稱情況下的最優(yōu)拍賣必然是歧視性的。McAfee和McMillan以采購拍賣為背景發(fā)展了這一觀點,并對政府采購中出現的偏袒本國廠商的行為提供了政治原因之外的一個合理解釋。
以上分析都建立在私人價值假設的基礎上。如果估價包含了共同價值因素,競買人之間的不對稱性的影響將會顯著得多。如果一個競買人擁有如私人估價略高這樣微弱的優(yōu)勢,他的報價就會大膽得多。在英式共同價值拍賣中,這種優(yōu)勢具有巨大的間接效應:競買人的對手將面對更大的"贏家的詛咒",因而會更為保守地出價,優(yōu)勢競買人?quot;贏家的詛咒"因此下降,于是可以更加大膽地報價。最終的結果是優(yōu)勢競買人以極低的價格取勝。而且,這種效應會因存在競價成本或入場成本而放大,導致處于劣勢的競買人根本無法參與拍賣。這表明,在共同價值環(huán)境中,英式拍賣對賣主而言可能是一種危險的選擇。
(4)合謀行為
前文假定競買人之間的博弈是完全競爭性,但是在拍賣實務中,競買人或投標人之間完全有可能勾結起來達成隱性或明確的合謀協議。盡管目前與此相關的理論或經驗研究都還相當有限,但還是得出了某些啟示性結論。
Robinson言簡賅地指出,SPA中達成的合謀協議要比FPA中更容易維持。為簡化分析,不妨假定所有競買人可以順利地達成合謀協議、分享勝果并且不會被賣主覺察到,再假定卡特爾可以提前舉辦一場內部拍賣并指定勝者為正式拍賣中的贏家,那么在第二價格密封拍賣中的合謀協議應該是:讓指定贏家遞交極高的天價,所有其他競買人都遞交零價,這時任何其他競買人都無破壞協議的動機。在英式拍賣中,卡特爾只需達成不相互抬價的協議即可,而且指定贏家可以實時地提高報價打擊破壞協議的行為。這種合謀的結果顯然是帕累托有效的。在第一價格密封賣中,所在競爭買人必須一致同意由指定贏家遞交任意低的價格,其他競買人一律遞交零價,但這時所有其他競買人都有破壞協議的強烈激勵。
McAfee和McMillan分析了僅包含部分競買人而且無法在成員間進行補充支付的"弱"卡特爾。結果證明"弱"卡特爾最佳的選擇是讓所有成員遞交相等的報價,然后依賴于拍賣人(未完,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