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游戲中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及其各方關系問題之分析
(作者未知) 2009/5/1
(接上頁)仍然存在,并在玩家下次上線時有被重構的可能,進而使得附屬關系雖然中止卻仍然存在也可能被繼續(xù);A關系不失效的部分中最重要的就是服務商的保管義務,就是對玩家所有游戲數(shù)據(jù)的保管,包括注冊信息,虛擬人物數(shù)據(jù),虛擬財產的記錄等等。服務商的保管義務在電子協(xié)議中并無明文,似乎沒有依據(jù),但確實存在。這源于服務商的基本義務:管理、保障游戲的正常運行。這很容易理解,如果這些數(shù)據(jù)不被妥善保管,那么玩家的游戲投入就無法積累,游戲將無法進行,整個虛擬世界就毫無意義,服務商也無法經營下去。虛擬財產代表著債的關系,那么電磁數(shù)據(jù)就是記載這個關系的合同書。無論是從誠實信用的原則出發(fā),還是從經濟成本的角度考慮,由服務商對這些合同書進行保管也是合乎邏輯的。因此,盡管在多數(shù)網絡游戲事先出示的電子協(xié)議中,都有“電磁記錄屬于公司”的條款,但也不能被認為是對由于服務商的原因而導致虛擬財產丟失的事件的免責,而僅能對抗那些對服務商數(shù)據(jù)安全產生威脅的違法者,同時也恰恰是對其義務的重申。韓國的相關法律就明確規(guī)定,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于服務商,服務商只是為這些私有財產提供一個存放的場所,而無權對其做肆意的修改和刪除。這主要是對玩家虛擬財產權利的保護,但也間接地明確了服務商的保管義務。
如果獨立的看一個附屬關系,其成立后玩家可以無時限的向服務商要求服務,而他的游戲投入已經在這之前完成了,此時他只享有權利,對服務商有失公平。但結合基礎關系來看,玩家的基本義務履行貫穿游戲始終,成為所有附屬關系的對價義務,這也可以解釋虛擬財產能夠保值的原因。因此,將整個游戲服務關系視之為整體,整合為一個完整的合同關系也未嘗不可。之所以要分為基礎和附屬兩部分來分析,主要是考慮到虛擬財產頻繁的流通和玩家可以對附屬關系作出隨意性很大的處分,但它們的變動卻不會影響到基礎關系;而對于基礎關系來說,雖然玩家通過對游戲賬號的處分也會導致基礎關系的變動,但同時附屬關系也會產生同樣的處分結果。與其要一張時刻被變更的合同,還不如構建一個涇渭分明的合同體系,將相對穩(wěn)定的基礎關系和變動的附屬關系區(qū)分開來,可以更好的理解現(xiàn)實中的問題。
四、涉及第三方的虛擬財產關系的分析
虛擬財產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就在于第三方參與進來的過程中,這時相對穩(wěn)定的兩方的關系發(fā)生變化。所謂“涉及第三方”的概念包涵較廣,既包括一般的民事關系也包括刑事關系。
這其中發(fā)生最頻繁的就是虛擬財產在玩家與第三人之間交易,也就是對收益權利的交易。在交易過程中,玩家完全可以任意處分虛擬物品而不需要對服務商進行通知或其他的意思表示,出賣人只需將債的關系的憑證,即虛擬財產轉讓給買受人就完成了權利的出讓。虛擬財產在此被擬制成物,憑證所有人作為服務內容的享有人,可以就該服務對抗一切第三人而無須對服務商作出任何請求。其實,在對虛擬財產的其他處分中,虛擬財產持有人也有極大的自由,這些包括了對權利的中止和恢復,中斷,贈與等,這些處分都是單方面的。這就是債權物權化在虛擬財產權利中的表現(xiàn),這種表現(xiàn)使得虛擬財產權利相對于它的相對人有了一定程度的獨立性?梢,我們也可以把虛擬財產看作是一種具有證明效力的擬制物,它具有類似于票據(jù)的性質,因此可以流通。
在李宏晨訴“紅月”案中,李的虛擬財產被盜轉而要求追究服務商的責任。在這類案件中虛擬財產的占有狀態(tài)被非法破壞,導致游戲服務的受益人發(fā)生變化,受害者無法行使其權利,而服務商轉向憑證的占有人提供服務。虛擬財產是不記名的,因此服務商有理由相信虛擬物的持有者就是正當?shù)氖芤嫒耍W絡的特殊性決定了權利和證據(jù)不可分,這就是虛擬財產的憑證性。因此,在虛擬財產的失竊案中,雖然虛擬物品被非法占有,但只要服務商仍然對占有人提供服務,就是履行了合同義務而不構成違約。那么在這類案件中,對這個虛擬憑證丟失的責任的認定就是關鍵,這決定應由誰來承擔責任。如果是因為玩家的原因,例如泄露密碼,使用外掛等非法軟件導致的安全漏洞等,或者單純因為侵害者的原因,例如敲詐、搶劫等,那么出于對虛擬財產的快速流通性的考慮,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游戲的公平,服務商沒有義務恢復受害者的數(shù)據(jù)記錄從而恢復服務關系,受害者只能向侵害者追償;如果是因為服務商的原因-主要是指因軟件存在安全漏洞而產生的被黑客攻擊的可能性-那么服務商應承擔此法律后果,然后再向侵害者追償。但是,對于軟件系統(tǒng)安全漏洞的問題,我們認為應該公平合理,即只要軟件安全能夠達到平均水平就可以了,而不是要達到能完全防范任何攻擊的程度。
五、游戲投入的勞動屬性和服務商的破產責任問題
如果服務商破產,玩家的虛擬財產權利作為債權是否能夠依據(jù)破產法的規(guī)定得到賠償呢?我們認為,這表面上關系到虛擬財產的價值問題,實際上是對游戲投入是否屬于勞動及屬于何種勞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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