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中的儒釋道
畢業(yè)論文網 2009/7/11
(接上頁)動者。"(《修務訓》)總而言之,"所謂無為者,不先物為也;所謂無不為者,因物之所為也。所謂無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謂無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原道訓》)這里所講的無為,都具有相當積極的含義,是很值得我們注意的。
由此可見,道家的無為思想并不是與有為截然不相容的,而從其積極精神方面講,道家的無為是為了達到更好的有為,乃至于無不為。
同樣,儒家的有為思想也不是截然排斥無為的。儒家主要經典《論語》,也記載有孔子稱頌天道自然無為的言論,如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陽貨》)同時,他也贊揚效法天道無為的堯與舜,如說:"大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唯天為大,唯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煥乎,其有文章。"(《泰伯》)又說:"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而已矣!"(《衛(wèi)靈公》)儒家對于自然界的法則也是極為尊重的,強調人類在生產活動中一定要按自然界的法則去行動。如荀子說:"養(yǎng)長時則六畜育,殺生時則草不殖"。"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鼉魚鱉鰌鳣孕別之時,網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故五谷不絕,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汙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故魚鱉優(yōu)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斬伐養(yǎng)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這些防止人類有為活動的隨意干預,積極尊重自然法則的無為思想,是儒、道兩家一致認同的。
三、力圖把儒、道兩家思想融通為一,而且獲得相當成功的,是魏晉時代的玄學。中國傳統(tǒng)文化是一種具有強烈現(xiàn)實性和實踐性性格的文化,中國傳統(tǒng)哲學所討論的理論問題,主要是那些與現(xiàn)實實際生活密切相關的實踐原則。即使象被人們稱之為"清談"、"玄遠"的玄學,也不例外。人們所熟知的,玄學討論的有無、本末、一多、動靜等抽象理論問題,其實無一不與解決名教與自然的關系這一現(xiàn)實的社會、人生問題有關。
所謂名教與自然的關系問題,也就是社會規(guī)范與人的本性的關系問題。眾所周知,任何一個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人際等關系之中的,要受到社會職業(yè)、地位、法律、道德等的制約。所以,人都是社會的人。但同時,每一個人又都是有其各自的性格、獨立的精神世界和意志追求的,所以人又都是個體的人。人的這種兩重性,構成了現(xiàn)實生活中社會和個人之間復雜的矛盾關系。探討個人與社會的矛盾關系,是中外古今思想家、哲學家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而在中國傳統(tǒng)哲學中則尤為關注,可說是它的一個中心議題,有著極為豐富的理論。我們在上面提到過,儒家強調制名(禮)教以規(guī)范人性,道家則主張順自然而因物性。所以,名教與自然分別是儒、道兩家的理論主題和爭議焦點之所在。
儒家認為,社會的人重于個體的人,個人服從社會是天經地義的事,因而著重強調個人對于社會的責任和義務。所謂名教者,即是用倫理規(guī)范和法律制度規(guī)定每一個人在社會上的名分地位,以及與其名分地位相應的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然后,以此去要求和檢驗社會每一個成員的行為,進而達到協(xié)調人際關系,安定社會秩序的目的。所以,當子路問孔子說:"衛(wèi)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孔子毫不猶豫地回答說:"必也正名乎!"(《論語•子路》)把重新確定社會成員的名分問題,作為"為政"的第一大事。而孔子在回答齊景公問政時所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同前《顏淵》),則正是"正名"的具體內容和期望達到的社會效果。儒家名教理論產生于封建時代,是為維護封建統(tǒng)治秩序服務的。所以,在近代反封建的革命中受到激烈的抨擊是完全理所應當?shù)模敛黄婀值。不過我們說,把社會的某一個(或某一部分)成員定死在某一固定的名分地位上,不許其變動,這是不合理的,也是在實際上做不到的。我國古代思想家早就認識到了"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左傳》昭公三十二年)這樣一個真理。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在一定的時間空間中,又必定是處于某一確定的名分地位之中的。而在一定的社會歷史背景下,如果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不能各安其名位,各盡其職責,那么這個社會肯定是不會安寧的,也是不可能發(fā)展的。所以,在一定的社會歷史背景下,社會成員的各安名位、各盡職責是社會發(fā)展和前進的必要條件。從這一角度講,儒家的名教理論也還是有其一定的合理之處的。此外,還需說明一點的是,儒家名教理論也不是絕對排斥個人作用的。就其強調調(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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