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與和諧:禮之意義及現(xiàn)代價值
畢業(yè)論文網(wǎng) 2009/7/11
(接上頁)儒周敦頤也說:“禮,理也;樂,和也。陰陽理然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萬物各得其理而后和。故禮先而樂后。” 二程兄弟也指出:“人者,位乎天地之間,立乎萬物之上;天地與吾同體,萬物與吾同氣,尊卑分類,不設(shè)而彰。圣人循此,制為冠、婚、喪、祭、朝、聘、射(或作‘燕’)、饗之禮,以行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義。其形而下者,具于飲食器服之用;其形而上者,極于無聲無臭之微;眾人勉之,賢人行之,圣人由之。故所以行其身與其家與其國與其天下,禮治則治,禮亂則亂,禮存則存,禮亡則亡! 所有這些言論,盡管表現(xiàn)出他們對禮、理關(guān)系的關(guān)注,但也彰顯了政治意識對他們思想觀念的影響。更為重要的是,隨著理學(xué)體系的建構(gòu)和展開,“理”和“天理”逐漸成為政治和思想的主流,而“禮”則趨于次要地位。盡管集理學(xué)之大成的朱熹,意識到“禮即理也,但謂之理,則疑若未有行跡之可言。制而為禮,則有品節(jié)文章之可見矣” 、“某之意,不欲其只說復(fù)理而不說禮字。蓋說復(fù)禮,即說得實。若說人理則懸空,是個甚物事” ,但風(fēng)氣所趨,禮已被理之汪洋所掩。
不過,隨著理學(xué)在明清之際的衰微,以及清初諸儒復(fù)興禮學(xué)的努力,禮、理關(guān)系的審視再度成為一個熱門議題。為了糾正和彌補宋明理學(xué)家“天理”體系所遭遇的困境,清初諸儒一方面吸取了他們的合理思想,對天理的本體性依據(jù)給予一定的肯定;另一方面,他們則提出“以禮實理”的思路,對理加以新的定位。清初諸儒對理、禮的融貫,有三種思想取向:
一、以孫奇逢、陸世儀為代表的對理學(xué)“天理”思想的補充,主張納禮入理。孫奇逢曾說:“說禮不說理者,用功必有下落,離卻顯然條理,說什么不睹不聞,天下歸仁者。乾坤渾是一個禮,蓋舍了天下,即無處寄我之仁! 但在他看來,體現(xiàn)為“天理之節(jié)文”的“禮”,需以“心”來操其權(quán),即:“盈天地間千條萬緒,紛陳于耳目前。其視之禮與非禮,目不能操其權(quán);其聽之禮與非禮,耳不能操其權(quán),總歸之于心。心主思,思其非禮者勿視勿聽,此謂先立其大! 這表明,孫奇逢在強調(diào)禮的同時,也保留了傳統(tǒng)理學(xué)的某些個性。在這一思想取向上,陸世儀與孫奇逢有著十分相似的地方。他曾說:“禮者,天理之節(jié)文,故有一代則有一代之制作,皆有意義,不必是古而非今也! 由此引申,他將禮與敬、格致等理學(xué)范疇聯(lián)系在一起。但與孫奇逢認識不同的是,陸世儀提出“理為體,禮為用”的思想,指出:“禮者,理也。禮本乎理,理為體,禮為用。故禮雖未有,可以義起! 此一認識,可以說是對“禮者,天理之節(jié)文”思想的進一步發(fā)展。孫奇逢、陸世儀二人“納禮入理”觀念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彌縫了宋明理學(xué)重天理而輕禮的不足。
二、以顏元、李塨師徒為代表,提出了禮與事物之理相貫通的思想。顏元在倡為“實行經(jīng)濟”說的同時,非常重視對古禮的踐履,其首要原則是要人們一準于理,且不可拘牽于世俗之見。在與劉煥章的對話中,他強調(diào)道:“吾儕當禮法涂地之時,而毅然從事,固將求合于理也,非以茍異于俗也,亦非以禮自我出也。務(wù)使神人各安,一人可行,人人可法,遠不謬圣,近不悖王,斯可耳。若不究時王之制,古圣之禮,一有增減,豈求合于禮者哉?” 李塨繼承了其師的這一思想主張,并進而提出“準情度理”的禮觀念。他認為:“理即禮也。禮以敬為主,而其事則須先習(xí)于學(xué)中焉!庇终f:“仁知孝弟,尚為虛名,惟禮為實事。如仁之立人達人,則有禮制知之;舉錯有度即禮;孝弟之溫清定省,徐行隅坐,皆禮也。且禮不在故跡即在當前!S時隨地,能合情理,是為禮矣。” 此一觀念,已與宋明理學(xué)所言之理有著很大的不同,且開啟了此后戴震一系對理的重新闡釋。
三、王夫之從哲理的認識高度,重新審視了禮與天理的關(guān)系。其于《禮器》篇闡發(fā)道:“體而上者道也,禮之本也。形而下者器也,道之撰也。禮所為,即事物而著其典則,以各適其用也。此篇詳論禮制之品節(jié),盡人情而合天理者,一因于道之固然,而非故為之損益,與《禮運》一篇相為表里,蓋一家之言也。運之者體也,而用行焉;成乎器者用也,而要以用其體!庇终f:“節(jié)喜怒哀樂,自然之準也。萬物之理,切乎人用者,人心皆固有其則,以飭吾喜怒哀樂之用。茍昧其節(jié),則好惡偏而不足以盡物理之當然矣。節(jié)之所著,則禮是已。故欲察物者必反求諸心,因其本然之節(jié),以率由乎禮,乃使物之情理畢著而唯吾之用。不然,逐物而察之,不切于吾身,而又奚以用乎?此人性之蘊與物理之宜,同原而互著,禮所率性體物而不可離也。” 由此可見,王夫之所謂的天理,乃是從自然意義上而言的,并非宋明理學(xué)之“天理”;而其所言之性情,也非單純感觀意義,而是體現(xiàn)“物理之宜”的。此一納天、性、情(物)于一體,而以禮行其間,并側(cè)重本末體用相貫的思想,已然超脫了宋明以來所闡發(fā)的“理”、“心”范疇,其思想認識更具哲理性、客觀性。
清初諸儒對禮、理關(guān)系的以上認(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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