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政治論與公文的藝術化 ——古代文人與政治、文學、公
畢業(yè)論文網(wǎng) 2009/7/12
(接上頁)可以播于樂章歌曲也”[3](卷426,新樂府序,p4689)。在50首新樂府和10首《秦中吟》中,充分表現(xiàn)了他的政治關懷。他自覺地用新樂府這一諷諭詩體,廣闊而深刻地反映當時社會。他把詩人“美刺比興”的社會責任和傳統(tǒng)樂府很好地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中國詩歌史上的一次文體自覺。白氏的貢獻,或許這一點最為突出。
中唐以后,詩人寫樂府都難以擺脫新樂府的影響了,新樂府直白急切的表現(xiàn)形式使其批判鋒芒畢露無遺。人們寫作目的很明確:關心政治,批判現(xiàn)實。這種成型的體裁對人們表達政治關懷十分合適。從另一面看,這種批判諷諭的樣式也為詩人們批判現(xiàn)實提供了現(xiàn)成的武器。這就是新樂府及類似新樂府的歌行體在唐宋及后來的漫長歲月里常常充當批判武器并時時與文風改革聯(lián)系在一起的重要原因。 四、公文:文學的泛化與的化
文章體裁式樣之多,在世界文化史上絕無僅有。文章與文學在中國古代相當長的時期內本無嚴格界限。文學的自覺,始于魏晉。文學的獨立,也并不會使公文或今天看來屬于非文學的文字完全失去文采。正好相反,文學因素在非文學作品及公文中的存在是一種普遍現(xiàn)象。文史哲不分的傳統(tǒng)看法,主要即指文體上的區(qū)別。古代文人在文學中要充分表達政治理想和政治見解,在公文或官樣文字中又盡量表現(xiàn)文學才華,這就是“文學的泛化與政治的藝術化”,是中國文學與文化史上一個有意思的現(xiàn)象。
在學科分類中,政治是一門專門之學。在人類生活中,無論古今中外,政治本身就是一門學問,也是一門“藝術”。這是人們的共識。這里所說的政治的藝術化,是指政治生活中的文學性表現(xiàn)。在古代社會,有關政治生活的許多,在文字表達時常常富有“藝術性”。與金戈鐵馬刀光劍影相聯(lián)系的戰(zhàn)爭宣言,可以寫成一篇傳頌千古的美文,駱賓王《代李敬業(yè)傳檄天下文》就是一個例子。深刻批判自己德治不佳向天下人謝罪的皇帝罪己詔,也可以寫得讓人感動而原諒,消解一場政治危機,如陸贄起草的唐德宗罪己詔《奉天改元大赦制》。大臣的奏議,衙門的判決書,官方的文告……無不表現(xiàn)著執(zhí)筆者的文采。這就是政治藝術化的內涵,也可以說是公文的藝術化。
公文的藝術化說明一個:古代社會的官員有較高的文化知識和文學修養(yǎng)。要擔任高級職務,沒有文化是很困難的。嫡傳的皇帝一般都有文化,他們從小就接受嚴格和系統(tǒng)的。但皇帝不必自己動手寫作公文,所以他必須挑選文化修養(yǎng)較高的文人進入自己的寫作班子,專門撰寫各類公文。古代文官系統(tǒng)中的主要從業(yè)者有較高的文化水平,是公文藝術化即公文文采斐然的重要原因。文人作官后,因為遠離文學創(chuàng)作,只好在公文中表現(xiàn)自己的才華。白居易說:“壯志郁不用,須有所泄處。泄為山水詩,逸韻諧奇趣!盵3](卷430,讀謝靈運詩,p4742)說的是政治抱負難以實現(xiàn)的詩人將目光轉向,將才華傾瀉于山水。從政愿望實現(xiàn)后的文人,因其生活環(huán)境的決定,其文學才華的最好表現(xiàn)形式就是公文。
公文的藝術化還與中國古代社會長期以駢文為公文和文的載體有關。在駢文作為公文的,不會作駢文的人,送上門的高級職務也不敢擔任。在四六體的公文中,“判牘”一類文字值得一提。判牘是官方文書,例用四六,又要當庭宣讀,因而最好是要當事人聽明白,應該寫得較為易懂。但實際上,判詞大多寫得古雅。在這里,文章純然是一種形式。宣判的結論是明確的:該罰該殺,準與不準……當事人應該清楚。而文章則不妨賣弄一下判官的才華。唐范攄《云溪友議》卷一載書生楊志堅,嗜學而貧,其妻厭之,要求離婚。顏真卿判曰:“王尊之廩既虛,豈歡黃卷;朱叟之妻必去,寧見錦衣?污辱鄉(xiāng)閭,敗傷風俗;若無褒貶,僥幸必多!币(jīng)據(jù)典,只是不準離婚,當?shù)匕傩沼浀米钋宄氖沁@婦人被痛打了一頓。白居易做官寫有百判,當事人多為普通百姓,判詞全用四六寫成。他寫詩務求“老嫗能解”,判詞卻對偶精工,使事用典,一點也不通俗?梢娝牧纳腥A麗不求質實是一種習慣。
在公文中,最難寫的是罪己詔,這是皇帝向天下人認錯的文章。中國文化中有天人合一的觀念,遇到戰(zhàn)爭頻繁,天旱水災,瘟疫饑饉,皇帝就該反省反省了,那是上天在昭示,人間帝王的管理或品德有問題,這對封建帝王是一個壓力。寫罪己詔則對執(zhí)筆者是一種考驗,這是下級替上級寫檢查。對皇帝,要看他有多大的氣度,能自我批判;對作者,度的把握至關重要。說過了,等于是罵皇帝;說輕了,意義不大,百姓不滿意。所以,這類文章的分寸,最值得注意。唐德宗時,陸贄為他寫過一篇《奉天改元大赦制》,當時社會問題多,天災不斷。根據(jù)慣例,不下罪己詔,不足以平民憤了。陸贄建議下詔,但德宗不愿,認為自己沒錯。反復勸說,勉強同意,但不愿意自我批評。陸就講:“動人以言,所感已淺,言又不切,人誰肯懷?故誠不至者物不感,損不極者益不臻。夫悔過不得不深,引咎不得不盡,招延不可不廣,潤澤不可不弘!盵7](p4920)德宗最后同意,讓陸贄寫,說自(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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