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與至善:論朱子對《大學》闡釋的一個向度
畢業(yè)論文網(wǎng) 2009/7/12
(接上頁)且如國既治,又卻絜矩,則又欲其四方皆準之也。此一卷書甚分明,不是滾作一塊物事!保ā墩Z類》,卷14第21條,鄭可學錄)
因此,在朱子看來,如陸象山所說的那樣,在工夫上只強調人的良知良能,以為從大處著手而慨然自任就可以臻于善境,結果卻很有可能與之恰恰相反,以致于認理為欲。故朱子雖然也認可陸象山“良知良能”等說法,但并不認可其工夫,XXVIII 就因為在朱子看來,陸象山“千般萬般病,只在不知有氣稟之雜”。(《語類》,卷124第38條,葉賀孫錄)對于朱子來說,真正的工夫畢竟沒有那么簡單。止于至善不僅要理解為是一效驗,更應該理解為一節(jié)節(jié)展開的工夫規(guī)模,如魏元壽問《大學》傳第三章中的“切磋琢磨”之說時,朱子回答說:
恰似剝了一重,又有一重。學者做工夫,消磨舊習,幾時便去教盡!須是只管磨礲,教十分凈潔。最怕如今于眼前道理略理會得些,便自以為足,便不著力向上去,這如何會到至善田地。ā墩Z類》,卷16第35條,葉賀孫錄)
朱子又以磨鏡為例說:
如一鏡然,今日磨些,明日磨些,不覺自光。若一些子光,工夫又歇,仍舊一塵鏡,已光處會昏,未光處不復光矣。(《語類》,卷5第68條,梁謙錄)
“消磨舊習”或“磨鏡”相當于對治氣稟,其工夫非一刻所能停,“惟圣人罔念作狂”,更何況常人乎?有時“眼前道理略理會得些”,這固然是善,或許可稱為工夫階段性的結果,但并不能以之為滿足,如果就此滿足于眼前略會得的一些道理而不再下工夫,則已明處可能又會重新為氣稟物欲所昏蔽,朱子常以兩軍對壘比喻天理人欲之緊張,此消則彼長;XXIX 同時,工夫若在一個階段上就停滯不前, 如意誠了,可能已算是十足君子,但若心仍有所偏,終歸不夠圓滿而不能入于圣境。
四
在朱子看來,人們之所以不能止于至善,關鍵是因為對事理看得不真切,不知何者為至善所在。因此,大學工夫首要之務就是要在事物上知個至善之所在,此乃所謂“知止而后有定”之意,《或問》中云:
蓋明德新民固皆欲其止于至善,然非無有以知夫至善之所在,則不能有以得其所當止者而止之,如射者固欲其中人正鵠,然不先有以知其正鵠之所在,則不能有以得其所當中者而中之也!埂普撸锔裰炼谔煜轮陆杂幸灾渲辽浦,是則吾所當止之地也。能知所止,則方寸之間,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
朱子以為,只有在事事物物上求得一定理,才能止于至善,故需要下格物致知的工夫。然而這段話卻頗受到后儒的非議,如《傳習錄》載:
愛問,“‘知止而后有定’,朱子以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與先生之說相戾。”先生曰:“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卻是義外也。至善是心之本體。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處便是。然亦未嘗離卻事物。本注所謂‘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卷上,第2條)
按照王陽明的理解,朱子所謂的“定理”指的是人心之外固定不變的道理,求得至善就必須去物理,如他早年去格竹子一樣,從而在他看來,朱子至善之根據(jù)在物而不在心,是以他稱朱子之學為“義外”。因此,如何理解朱子“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之說,遂成為一個。如前面所述者,乃要在心上求一至善,這里卻要在物上求一定理,二者是否相互矛盾?
“定理”一詞,出于前引的《或問》中,本是對“知止而后有定”的解釋而來!岸ɡ怼敝岸ā,其實也就是“知止而后有定”的“定”。根據(jù)《章句》的解釋,所謂“定”,乃知止之后“志有定向!薄墩Z類》中亦云:
須是灼然知得物理當止之處,心自會定。(卷14第162條,劉砥錄)
知止,只是識得一個去處。既已識得,即心中便定,更不他求。如求之彼,又求之此,即是未定。(卷14第139條,廖德明錄)
可見,朱子所求者,乃“心”之“定”也,但這似乎與《或問》之說相抵牾。按《或問》的說法,“能知所止,則方寸之間,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一般人所注意的,都是“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卻忽視了前半句話,即“方寸之間”,所謂“方寸之間”,顯然指的是“心”,XXX 這句話完整地看,即是說,若知得當止之所,則此心不為事物所動而有一個定之理,如朱子所說的:“有所定,則知其理之確然如是,一定,則不可移易,任是千動萬動,也動搖他不得。”(《語類》卷14第153條,黃卓錄)因此,作為“至善”之“定理”,乃人心定之理,則至善顯然在心而不在物,從事事物物求定理,亦只不過是說,通過格物窮理,使此心得以貞定而止于至善。
從朱子的思路來看,正因為人心在接乎事物無窮之變時,難免會對許多隱微曲折處見得不分明:
致知、格物,固是合下工夫,到后亦離這意思不得。學者要緊在求其放心。若收拾得此心存在,已自看得七八分了。如此,則本領處是非善惡,已自分曉。惟是到那變處方難處(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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