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祀與殷周地緣政治
畢業(yè)論文網(wǎng) 2009/7/12
在過去相當(dāng)長的一段時期內(nèi),人們普遍認為殷周時期是地緣國家,組織和政治關(guān)系完全以地域關(guān)系為基礎(chǔ),即所謂“按地域劃分國民”。近二十年來,對殷周的一項重要成果是,學(xué)者們普遍注意到殷周時期廣泛存在著血緣組織,并由此構(gòu)建起特定的國家政治組織結(jié)構(gòu)1。繼之而來的是,如果說當(dāng)時的政治關(guān)系以血緣關(guān)系為基礎(chǔ)的話,那么當(dāng)時到底還有沒有地緣關(guān)系?這是需要反轉(zhuǎn)頭來依照歷史事實重新思考的問題。這一問題牽涉許多方面,這里僅就社祀反映出的地緣政治意義予以探討。
一、殷代的“土”與周代的“社”
殷代思想中有地神崇拜。但是,殷墟卜辭中并無“社”字,只有“土”字。從卜辭資料看,“土”與地神崇拜有關(guān)。例如:
貞,燎于土,三小牢,卯二牛,沉十牛?(《前編》1•24•3)
燎于土,羌,俎小牢。(《粹編》18)
貞,燎于土,三小牢,卯一牛,沉十牛?(《續(xù)存》2•182)
壬辰卜,御于土?(《摭續(xù)》91)
貞,王告土?(《摭續(xù)》43)
王國維開創(chuàng)性地指出,殷卜辭中的“土”應(yīng)即“社”,“假土為社,疑諸土字皆社之假借字”2。此說一出,得到了學(xué)術(shù)界的響應(yīng)。“土”與“社”相關(guān),在后世中也有反映!对•商頌•玄鳥》“宅殷土茫!保妒酚•三代世表》引作“宅殷社茫!!对•綿》:“乃立冢土!泵珎鳎骸摆M,大社也。”社是祭祀土地神的廟宇。 既然“土”與“社”同,“土”亦當(dāng)為祭祀土地神的場所。學(xué)者或謂“土為地神”,這是不確切的。
殷卜辭中不但有“土”,而且有“某土”。例如:
貞,又燎于亳土?(《佚存》928)
癸丑卜,其又亳土?(《甲編》1640)
于亳土御。(《京津》4359)
囗年于 土。(《明續(xù)》453)
于△土燎。(《 文》68;此△為一不可識圖形文字)
壬申卜,囗四土于羌宗?(《明續(xù)》423)
“亳土”最多見,其他“某土”次之。陳夢家先生指出:“卜辭所祭某土,即某地之社。”3既然有多個“某土”,則殷人所立之社當(dāng)有多個。學(xué)界通常認為,殷王祭于“某土”,表示殷王祭祀某地的土地神。
周人通常把祭祀土地神的場所稱為“社”。從“社”字的結(jié)構(gòu)看,從“示”從“土”!笆尽蹦松窳x,“土”是指人們早期崇拜活動的場所或廟宇。從甲骨文和金文看,“土”字作平地凸起狀, 或作一樹立物。 從文獻反映的情況看,“社”除用作名詞表示祭祀土地神的場所外,還經(jīng)常用作動詞,表示祭祀土地神的活動。 《書•洛誥》:“乃社于新邑。” 義為在洛邑舉行社祀!对•甫田》:“以社以方!薄对•云漢》:“祈年孔夙,方、社不莫!边@都表示祭社活動。《春秋》經(jīng)傳所記當(dāng)時各國祭祀地神的場所都稱“社”。
周人所立之“社”比殷人所立之“土”要少。 一般說,一個國家政權(quán)立一社。西周有二都,故有二社:一為岐社,在宗周;一為洛社,在成周。魯國有二社:一為周社(周人所立之社),一為亳社(殷人遺留下來的社)。文獻所見其他各國只有一社。于此可以看出,從殷至周,社祀呈逐漸簡約化的傾向。這與郊祀的合祭大趨勢相一致。
二、周社與亳社
湯始居亳,故殷人的國社稱“亳社”。從殷卜辭看,雖然殷人的社(土)有數(shù)處,但最重要者是亳社(土)。周人滅殷,殷遺民多數(shù)居留在殷都故地,其國稱宋,其社稱“商社”或“亳社”4。伯禽被分封至魯,古亳(北亳)近魯,故魯有亳社5,又有周社。
長期以來,學(xué)術(shù)界流行這樣一種觀點,認為隨著一個王國的覆滅,其所立之社也要被廢除。 “政權(quán)滅亡,社也隨之變易。 社不僅不血食, ……還要被封閉!6殷王國崩潰后,周人沒有廢掉殷人所立之社,而是“首先把舊的商社宣布為‘亡國之社’、‘喪國之社’。接著,又把它建立在周天子的宗廟旁,作為周族統(tǒng)治在政治上教誡天子和諸侯善惡存亡之道的所謂‘戒社’!薄安坏芴熳铀诘亓⒂小洹,諸侯國也立有‘戒社’!7根據(jù)我們的考察,較為可靠的文獻反映得情形不是這樣。
首先,從上古三代整體過程看,社并不因共主的衰落而廢替!稌颉罚骸皽葎傧模w其社,不可,作夏社!8《史記•殷本紀》記載同。 周存殷社。據(jù)《周本紀》,周人摧毀殷統(tǒng)治后,立即“除道修社及商紂宮”,安定殷都社神。第三天,周人在殷社前舉行了規(guī)模盛大的祭社典禮:“既入,立于社南,大卒之左右畢從。……尹佚策祝曰:殷之末孫季紂,殄廢先王明德……!鼻宕鷮W(xué)者顧炎武就說:“武王伐商殺紂,而立(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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