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主體論文藝學—新整體論文藝學論綱[下]
畢業(yè)論文網(wǎng) 2009/7/13
(接上頁)生的本體論意義,所以,前現(xiàn)代文藝學和主體論文藝學都應該被超越,代之以全新的文藝起源論——以承認人的主動性為前提的天—地—人三元互動。
2、 文藝本質論
“文學(藝術)是人學”乃是主體論文藝學的基本命題。它的含義是:文學藝術是由人創(chuàng)造、以人為中心、為人而存在的活動。這個定義雖然對超越神本主義和物本主義的文學本質論有積極意義,但其人類中心主義的偏狹視野使得它未能揭示文學藝術更本質性的本質:文學藝術從根本上說是天—地—人三元運動的文學藝術化,因而文學藝術大于人學,人學不過是文學藝術的一部分。文學藝術不僅僅大于人學,而且大于生態(tài)學或純然的自然本體論,因為文學藝術乃是表現(xiàn)天—地—人三元運動的整體學。
3、 文學功能論
以主體論文藝學為典型形態(tài)的現(xiàn)代性文藝學對文學藝術的看法是人本主義的。無論升華說、美育說、實踐說、自由創(chuàng)造說或自我表現(xiàn)說,其著眼點都是文學藝術對人的意義。這種文藝功能觀在更廣闊的文藝學視野中顯露出其欠缺:見人而忘物,忽略了人不過是生態(tài)系統(tǒng)乃至宇宙的一部分,因而孤立地談論人的自我實現(xiàn)和自我解放,把文學藝術的功能定位得過于偏狹。既然人不過是天—地—人三元運動的構成,那么,守護—參與—表現(xiàn)此三元運動必然是文學藝術的總體功能,亦即,既要實現(xiàn)人的人道,又要贊天地之化育,守萬物之生機,將人文關懷與生態(tài)關懷、宇宙關懷、存在關懷統(tǒng)一起來。與此相應,文學藝術家不僅僅是的良知,也應是“天地之心”或“宇宙的良心”。
本文從上述三個方面展示了重寫文藝學的可能途徑,其目的并非是言說新整體論文藝學的典型,而是對某種可能性的預演,由于不存在一個絕對在先的文藝學供我們重寫,所以,這里所說的重寫實質上是建構。建構新整體論文藝學的具體行動會產生我們現(xiàn)在意想不到的可能性。這正是建構的魅力所在。我們?yōu)檎谡Q生中的新文藝學命名和正名,意在于呼喚更多的文藝學家走上建構新整體論文藝學的大道。
(1) 如魯迅作為新文化運動的主將,就極力頌揚文學創(chuàng)作乃至日常生活中的主體性,推崇“發(fā)揮個性,為至高之道德”、“以己為中樞,亦以己為終極”、“主我揚而尊天才”等個體—主體性原則。見《魯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46—56頁。
(2) (3)(4)(5)(6)(7)(9)(10)(11)(12)劉再復《文學的反思》,人民文學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46頁,第55頁,第46頁,第50頁,第54頁,第58—59頁,第91頁,第92頁,第47頁,第66頁。
(8)(16)劉再復《論文學的主體性》,《文學評論》1986年第1期。
(13)伍蠡甫 胡經(jīng)之主編《西方文藝理論名著選集》,中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77頁。
(14)(18)(24)(25)(26)(27)(29)(30)海德格爾《詩•語言•思》,文化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104—106頁,第158頁,第159頁,第158頁,第36頁,第183頁,第183頁,第193頁。
(15)徐剛《綠色宣言》,當代文藝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32頁。
(17)《道德篇》,湖南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54頁。
(19)《周易》,湖南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336頁。
(20)《青年》1960年第15期(當時《中國青年》為半月刊)。
(21)參見魯樞元《走進生態(tài)領域的文學藝術》,《文藝》2000年第5期。
(22)見《當代文壇》2000年第5期相關報道。
(23)參見汪子篙《亞里士多德關于本體的學說》,三聯(lián)書店1982年出版,第9頁。
(28)Martin Heidegger, On Way To Language ,Harper and Row Publishers,1971,pp.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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