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代碼與政治的非理性化、現(xiàn)實主義傾向
畢業(yè)論文網(wǎng) 2009/7/13
(接上頁)在死後,在現(xiàn)世中長生、升飛下也可實現(xiàn)。道可以因修而得,神與道合,修道愈深,道行愈高。道教把得道成仙者分為道人、仙人、真人、神人。道教認為只要努力修道,凡人即使不成仙亦可避免災禍;中賢修行可以長壽;上賢修行可得度世。可見,道教是以今世為重的27。
儒教的人生觀不同於道教的調(diào)和出世與入世的人生觀,它更注重入世。儒教將生死視為一種社會責任,而道教將生死定為順應的行為28。儒教生死觀是「生死有命,富貴在天」29,重視生前,少論死後,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30。生時應盡自己的責任實現(xiàn)其和諧社會的理想,「人能弘道,非道弘人」31,人應以傳誦天道為已任32,這些都反映了儒教的人生態(tài)度。事實上,儒教的大同理想,內(nèi)聖外王之學,正己正人,成己成物的主張,以及「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33的心態(tài),也無不是這種積極入世精神的表現(xiàn)。儒教直接把封建倫理道德奉為天理,認為只要遵從「三綱五!,正心誠意,便可上達於天。
雖然儒教和道教都重視世俗秩序,但在教義上都承認超越秩序的存在,即禮的世界和道的世界。而對於解決兩者間矛盾衝突的場所上都選擇了現(xiàn)世,這是儒道區(qū)分於其他宗教的根本所在34。在中國的創(chuàng)世神話中並沒有出現(xiàn)像耶穌這種外在的造物主,它認為世界是從混沌中發(fā)展而來,又以內(nèi)在的規(guī)律即「道」的原理繼續(xù)運作下去35。因此,通過對超越秩序與世俗秩序之間矛盾衝突的認識,不難看出中國宗教體現(xiàn)的是以世俗秩序為中心的一元論文化代碼36。
(二)從化解超越秩序與世俗秩序之間矛盾衝突方式的角度
所有宗教都試圖化解各自所設(shè)定的超越秩序與世俗秩序之間的矛盾衝突。其化解的方式也各不相同,而且其化解的方式當然與上述對矛盾衝突的認識有關(guān)聯(lián)。
就認定超越秩序與世俗秩序各自的獨立性的基督教而言,它不僅給超越秩序,也給世俗秩序賦予了肯定的意義,從而形成二元論的文化代碼,即既重視對上帝的服從,也認可世俗秩序裏的幸福和繁榮。甚至到新教成立時,世俗秩序裏的幸福和繁榮成為直接反映對上帝服從的一個尺度37。可見,基督教根據(jù)「分離的原理」(principleofseparation)試圖化解兩個秩序之間的矛盾衝突。
就伊斯蘭教而言,通過直接在世俗秩序中實現(xiàn)超越秩序的理想鄉(xiāng)的方式來化解兩個秩序之間的矛盾衝突。穆罕默德創(chuàng)立的伊斯蘭共同體烏馬,是一個政教合一的神權(quán)政體組織。穆罕默德既是烏馬的宗教領(lǐng)袖,又是行政首腦。同時伊斯蘭教教法與民法一體化,宗教規(guī)範與道德、規(guī)範一體化。伊斯蘭教還具體規(guī)定了婚姻、婦女地位、財產(chǎn)繼承乃至飲食起居等社會生活規(guī)範38?梢,伊斯蘭教以超越秩序為中心、追求世俗秩序與超越秩序的全面統(tǒng)一和融合,即根據(jù)「統(tǒng)一的原理」(principleofunity)來化解其矛盾衝突。
佛教從其基本教義來講,是一種主張徹底出世而非入世的宗教。佛教認為人生是一大苦海,因此要求脫離現(xiàn)實世界而達到涅磐境界。即人生之痛苦在於「有生」,「有生」則精神和肉體聯(lián)繫在一起,精神得不到解脫,在得到涅磐之前精神仍在輪回之中,只有神與形離,超脫輪回,精神永歸寂滅,才能脫離苦海而得解脫。因此,它根本沒有為世俗秩序賦予任何肯定的意義39?梢姡鸾袒獬街刃蚺c世俗秩序之間矛盾衝突的方式,是完全忽視世俗秩序的意義,離開世俗秩序,只追求超越秩序,即成佛的道路。這顯然是由「超越的原理」(principleoftranscendency)來支配和設(shè)計的。
而在中國,傳統(tǒng)的思維模式要求人們從總體認識事物,將世界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並用這種觀念去解釋和說明一切事物,這一過程中當然也包括對超越秩序與世俗秩序間矛盾衝突的化解,由此形成了所謂的「天人合一」的有機整體論宇宙觀。這種宇宙觀及其運作方法是以追求整體的和諧與均衡為本質(zhì),也就是《中庸》中所說的「致中和」40。
儒教中,孔子雖然主張多言「人事」少言「天命」,但這並不否定對「天命」的認可。他說:「唯天為大,唯堯則之」41,聖人效法天,作為君子應先「知天命」,後「隨心所欲不逾距」42。這些都表明孔子以「天人合一」作為認識世界的基本出發(fā)點。孟子還提出完整意義的「天人合一」思想。他說:「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yǎng)其性,所以事天也。」43又說:「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也!44「天」的本質(zhì)是「誠」,人的職責是實現(xiàn)「天道」,因而作為君子就應該是「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天地同流」45,即將「天」和「人」看成一個整體。荀子雖然講「明天人之分」46,但他最後的結(jié)論還是「制天命而用之」47,就是說要從「人」的方面去追求與「天」的和諧與統(tǒng)一,去把握「天」的規(guī)律。《周易》把「天」、「地」、「人」並列,提到:「易之為易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48「(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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