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教學中應加強“誠信教育”
(作者未知) 2009/7/14
【摘要】面對我國存在越來越多的會計信息失真現象,作者認為要提高會計誠信度,就必須對會計隊伍實施一系列完整的誠信教育,作為財會教師更應肩負誠信的重任,從源頭抑制造假。文章試著從財會教學中應加強“誠信教育”方面進行探討,指出目前會計誠信存在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財會教學中誠信教育的對策。
【關鍵詞】財會教學;誠信教育;職業(yè)道德教育
會計誠信教育就是指會計人員能夠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法規(guī)、制度,真實、完整的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具有可靠性、相關性等的質量特征的會計信息。但在信息傳遞越來越快,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在中國與國際逐漸接軌時,我國卻出現了許多會計不誠信現象,面對會計誠信存在問題,我們不得不思考該如何提高會計誠信度。
一、目前會計誠信存在問題
(一)財會教學中忽視會計職業(yè)道德教育
目前,財會教學中,注重的仍是學生的會計專業(yè)教育,而對學生的會計職業(yè)道德教育較少。一些學校甚至沒有開設這方面的課程,以致于培養(yǎng)出的財會學生存在人格缺陷。一旦走上社會,便形成了一個專而不紅的群體,進入財會領域后,相當部分不但全無職業(yè)道德而言,而且會運用其專業(yè)知識和現代操作技能,更加隱蔽地扮演著助紂為虐的不光彩角色。
(二)倫理道德價值觀的歪曲
由于整個社會上價值觀歪曲,信用度下降,出現許多人心口不一、言行不一和極端功利主義行為。不再認為誠信是美德,而認為誰誠信,老實辦事誰就要吃虧。有些企業(yè)在招收財會人員時就看你會不會造假給企業(yè)偷漏稅,并以此來評價會計人員能力高低和談給會計人員的薪金待遇。很多會計人員也認為太誠信,不會受企業(yè)、領導重用,甚至可能無法生存,所以在此影響下,很多人就喪失了誠信,做起了危害國家、社會、公眾的失信人。
(三)財會人員易受利益驅動,喪失誠信
現實經濟生活中,一些會計人員為了滿足個人私欲,不顧職業(yè)操守,利用專業(yè)優(yōu)勢,鋌而走險,大肆造假。當單位負責人授意會計人員提供虛假信息時,相當多的會計人員認為應作好“技術處理”以使單位負責人意見得以“巧妙”實施。在面對外部監(jiān)督時,甚至作好所謂“協(xié)調”、“配合”使監(jiān)督弱化以致于流于形式。另外,現實生活中,許多貪污、受賄、行賄、大吃大喝都通過會計之手。我國有些大公司發(fā)生的觸目驚心的財務欺詐案,如銀廣廈、麥科特公司的財務造假都是會計人員由于受到利益驅使、喪失誠信所致。
(四)會計制度不健全、監(jiān)督不力
會計制度不健全,使實際工作中折射出的會計監(jiān)督機制相當不完備。我國對會計造假處罰力度輕,執(zhí)法不嚴。對檢查出來的會計造假往往是“重經濟處罰,輕行政,法律處罰;重對單位處罰,輕對個人處罰;重內部處理,輕外部公開處理”,減弱了法律的效力,也極少影響到會計人員的經濟利益,從而使許多人鋌而走險進行會計造假。
針對以上會計誠信存在問題,作為社會信用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會計,其誠信教育問題也越來越受人重視,很多人曾提出立法和監(jiān)管齊下扼制非誠信會計行為但這一方法并不可行。其一,法律制度完善需要時間,況且法律制度完善并不代表非誠信的會計行為會減少直至消失。其二,僅僅依靠監(jiān)管也不能根本解決假帳問題,由此可見會計誠信問題不僅僅是法制完善和嚴格監(jiān)管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會計誠信的教育問題。
二、財會教學中加強誠信教育的對策
(一)加強對財會學生的職業(yè)道德教育
目前學校畢業(yè)的學生雖然有一定的會計專業(yè)理論和技能,但卻缺乏會計法規(guī)觀念、會計職業(yè)道德觀念。因此財會教學中在傳授專業(yè)理論和技能的同時,更應重視職業(yè)道德教育。
教育中要加強財會學生的職業(yè)責任感,告訴學生將來大部分人都要走上會計崗位。而《會計法》第5條規(guī)定“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項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而客觀公正也直接體現了會計人員的誠信。未來經濟全球一體化趨勢也將會帶來會計市場的一體化,這就增加了對透明、可比、及時、可靠的高質量的會計信息的需要,也對會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作為我國未來會計的上崗者應有一種高度的危機感和責任感,自覺遵守法規(guī)、誠信做事。
在職業(yè)道德教育中,把會計誠信教育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在職業(yè)道德教育中始終向學生灌輸誠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礎和根本,是一個人安身立命的基礎,是人之為人的重要品德,誠信是金。強調會計誠信是最基本的會計原理,使學生一開始學習會計就認識到會計誠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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