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給水定價
(作者未知) 2009/7/30
最近連續(xù)閱讀了"青年話題"版上有關水價格問題的幾篇"不同觀點",對于"提高水價,限量用水"的政策措施,大家有各種各樣的意見。有人認為,水漲價,有利于減少浪費,提高大家的節(jié)水積極性;也有人認為,水資源的需求缺乏彈性,即使?jié)q價也沒有什么用;更有人認為,水資源漲價,是劫貧濟富,不公平。作為制度分析學者,我是如何看待這一問題呢?
首先要看提高水價這一特定的政策選擇可能導致什么樣的直接效率效應。
提高水價,就如某些城市的實踐所表明的,的確起到了鼓勵人們節(jié)約用水的效果。當然,對于不同的人來說,其效應是不一樣的:對于一貫節(jié)約用水的人來說,節(jié)約空間有限,沒有什么作用,但可以鼓勵其購買節(jié)水器具;對于多消費水,如有天天洗澡習慣的人來說,他們寧可多花錢,也不愿意不洗澡,其節(jié)水作用不大,但可以使其多付費,并鼓勵其采用節(jié)水器具;對于平時浪費水,而對價格又較敏感的消費者來說,提高水價,可以有效地鼓勵其節(jié)約用水,采用節(jié)水器具?偲饋碚f,在一定空間內,提高水價有利于鼓勵人們節(jié)約用水;在起不到鼓勵節(jié)約用水的情況下,也可以籌集資金,以改善供水設施,減少供水環(huán)節(jié)的滲漏浪費,改善環(huán)境,保護水資源等。
其次要分析特定政策選擇的分配效應。在制度分析學者看來,任何公共政策都有分配效應,它可能有劫富濟貧的效應,或者有劫貧濟富效應,或者比較公平。在水資源價格政策問題上,也存在分配效應。由于水的價格對于所有的人來說都是一樣的,窮人和富人都一個價格,提高水價,對于窮人和富人的福利影響有所不同:對于窮人來說,節(jié)水空間有限,無法通過節(jié)水把漲價引起的額外負擔消化掉,負擔增加了;對于富人來說,節(jié)水空間比較大,但是富人對于價格不太敏感,可能依然浪費用水,雖然也增加了負擔,但相對于其收入來說,負擔較小。因此,提高水價,其分配效應很可能是不公平的:窮人增加了生活的負擔,福利變差了;富人也增加了一定的負擔,但負擔很小。對此,政府可以采取一些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比如復合定價制度,在一定限量范圍內,實行低價格政策;在一定限量之上,實行累進價格政策。這雖然不可能徹底讓各方面的人滿意,但的確有助于減少漲價引起的不公平的分配效應。
到目前為止,各方面有關水資源政策的公共討論,一般來說,只涉及上述問題的一個方面。制度分析學者的討論并不到此為止,還將進一步問一個問題:什么樣的水價是合理的?
這一問題可以轉換成:制定合理的水價需要什么樣的制度?也就是說:在什么樣的定價制度情況下,制定的水價有利于節(jié)水,有利于保護和開發(fā)水源,還有利于減少不良的分配效應?
在這篇短文里,只能給出制度分析學者總的思路:水價格的理順,不僅僅是價格數量的理順,更重要的是水價格決定過程的理順。水價格的理順,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一個技術上進行計算的問題,也是通過什么機制來決定的過程。就像政府不可能給所有的商品規(guī)定一個合理的價格一樣,政府也不可能單獨確定合理的水價。對于一般市場商品來說,其市場價格的合理性,在于市場價格是在充分競爭過程中決定的,而不是壟斷定價。水作為一種物品,是一種壟斷供給的私人消費物品,與純粹的市場物品即私益物品有一定的區(qū)別,其價格不可能按照市場競爭來確定,但在一定程度上,讓所有利益相關者都能夠充分參與水的定價,其結果就會比個別人、個別權威,尤其是水資源的供給方、物價管理部門單方面確定價格要合理得多。
因此,制度分析學者的基本結論就是,為水資源的價格確定過程設計適當的集體選擇規(guī)則,為適當的集體選擇奠定良好的立法制度基礎,也就是為水資源價格的確定,提供一個適當的制度平臺,這是解決中國缺水地區(qū)水資源合理使用、預防或者減緩缺水問題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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