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系統(tǒng)自主治理與不對稱問題的解決
(作者未知) 2009/7/30
(接上頁)可能是因為上游農民的優(yōu)勢在平原地區(qū)沒有山區(qū)顯著。永久性的渠首工程的存在,這常被認為是現(xiàn)代化的、運作良好的灌溉系統(tǒng)的標志之一,但這與上游和下游所得水資源不公平呈正相關。其原因之一可能是永久性的渠首工程增加了上游農民相對于下游農民的談判地位。另一方面,疏通水渠給下游農民提供了更多的水,而減少了水資源獲取的差異。最后,農民管理灌溉系統(tǒng)中上游與下游所獲水資源的差異相對于機構管理的灌溉系統(tǒng),顯著縮小了。這大概是因為農民管理的灌溉系統(tǒng)較可能就自己的運行規(guī)則談判的結果,而這些規(guī)則比較有效地考慮到了下游農民的利益。
永久性渠首工程的建造常常得到資源的資助,這樣農民就不需要償付這項投資的成本。這種形式的外部援助大大減少了每年動員勞動力或其他資源去維護灌溉系統(tǒng)的需要,這種減少在項目計劃中常被完全解釋為收益。但是,這種純粹收益的結論下得過早。廣泛的基礎設施的建造不要求受益人迅速償付資本投資存在兩個相反的結果。首先,沒有明確要求償付資本投資,農民和地方政府官員有積極性進行尋租活動,并會過高估計先前年度的花費以獲取外部援助(Repetto, 1986)。其次,這種形式的援助會改變系統(tǒng)內部農民之間的關系模式,從而減少了上游農民和下游農民之間相互依靠和互惠模式的認同感,而正是這些長期維持著系統(tǒng)的運行。外部援助因為否決了下游農民參與投資以改善基礎設施的機會,可能使得那些處于最不利地位的人不能維護利益分享的權利(Ambler, 1990)。讓我們提供一個發(fā)生于機構管理的灌溉系統(tǒng)中的這些不良后果的例子。
卡馬拉(Kamala)灌溉工程位于泰拉地區(qū),它說明了一個問題,建造復雜而昂貴的資本結構而不注意會帶來占用和供應決策緊密結合的制度設計,卡馬拉工程是70年代由灌溉局(后來稱作灌溉、水利和氣象局)建造的。它最初設計服務于泰拉地區(qū)一個25 000公頃的區(qū)域。那里的農民從事于依靠降雨的農業(yè),而先前并未組織他們提供自己的灌溉系統(tǒng)。在亞洲開發(fā)銀行的資助下,建造了一個永久性的堅固的渠首工程和一條筆直的水渠。系統(tǒng)在1983_1984農業(yè)年完成。此后,從來沒有強制征收過水費。系統(tǒng)從來沒有向正式服務區(qū)域的所有土地提供灌溉水?R拉工程的職員是靠中央政府的稅收來資助的。極少收集資金用于系統(tǒng)的持續(xù)運行和維護。工程全體職員的大部分時間用于操作和維護巨大而堅固的渠首工程,用它把卡馬拉河(Kamala River)河水分流到主渠和支渠中,極少有時間能維護系統(tǒng)的其他部分。由于極少建造田間水渠,農民就把支渠打開取水。
對于渠首工程以下的系統(tǒng)的運行和維護,政府和農民都不負任何責任。對水資源的使用標準缺乏組織導致了嚴重沖突,并形成了水資源不公平分配的模式。這些如以下的一個實地考察隊所描繪的那樣(Laitos et al., 1986: 147):“水資源的分配是來之即用。這樣,上游農民傾向于獲取所需的所有水資源,結果是下游農民常得不到足量的和可靠的水資源供給。這種情況常導致上游農民和下游農民之間的沖突。有時,來自中部村莊帕塞(Parshai)附近的成百農民拿著標槍和大棒一起到渠道上游的村莊巴拉馬吉亞要求放水。而巴拉馬吉亞的農民也使用武器來保衛(wèi)他們的水資源。即使放水以后,帕塞的農民還不得不繼續(xù)使用武力來保衛(wèi),以確保水渠的暢通!
甚至在所有投資都用于物質工程的情況下,相對于建立規(guī)則分配水資源或供應義務來說,這一灌溉系統(tǒng)是在“自然狀態(tài)”下運行的。系統(tǒng)中農業(yè)產出受所獲水量的影響,變動非常巨大,但是種植密度通常低于平均水平:上游為180%,下游是150%。
與卡馬拉灌溉工程呈鮮明對照的是另一個機構管理的灌溉系統(tǒng),即匹蘇瓦(Pithuwa)灌溉工程,也位于泰拉地區(qū)。當灌溉局投資于建造和修直16個支渠的時候,并未試圖建造一個永久性的進水設施。系統(tǒng)設計規(guī)模是灌溉600公頃土地,但是農民通過每隔一年在季風雨季把田地用于水稻生產從而把系統(tǒng)服務面積擴大到1300公頃。很多大的土地所有者位于系統(tǒng)的下游(在此,靠近東西公路從而降低了售往市場的運輸成本)。這是一個偶然的情況,彌補了政府對制定互補分配和資源流動的規(guī)則注意的不足。盡管存在很多不種地的地主和租佃安排,這一系統(tǒng)仍達到了相當程度的自主組織。
匹蘇瓦系統(tǒng)灌溉的區(qū)域盡管有很多有效的農民管理的灌溉系統(tǒng),但該區(qū)域仍然依賴于依靠降雨的農業(yè),而且在水渠建造之前并未組織起來。在工程起用之初,水資源的分配是基于“強權即權利”的原則,并且像卡馬拉工程至今仍然存在的那樣充滿著沖突和不和。匹蘇瓦目前農民參與的程度較高,其起源是很有趣的。它從系統(tǒng)下游的一個支流的組織演變?yōu)檎麄系統(tǒng)的組織(Latitos et al. 1986: 126-127)!啊晃唤艹龅霓r民發(fā)起組織第14支渠的其他農民成立了一個委員會,為第14支(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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