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未知) 2009/7/31
(接上頁)覆蓋不全面,F(xiàn)實中,某些高收入群體個人所得中一部分來自附加福利,如雇主給雇員提供的實物福利、津貼、公費醫(yī)療等,而對于這部分的福利所得卻沒有列入課稅的范圍之內,丟失了稅源,也導致了納稅的不公平。
(二)、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征收工作存在不足
1、申報機制不完善。個人所得稅與個人利益直接相關,要做到自覺申報,需要人們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與納稅觀念。在現(xiàn)實中,個人主動申報率不高,申報普遍不足,納稅觀念淡薄,對于納稅是能偷就偷、能逃就逃。另外稅務部門在自行申報納稅方面也缺乏相關的配套措施,監(jiān)查手段不健全、力度不強,對個人收入的準確信息又難以掌握,納稅人只要不申報,又沒人舉報,就可輕易逃稅。
2、代扣代繳難落實。代扣代繳制度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的主要征管方式。但從現(xiàn)實看來,一部分單位的領導和辦稅人員消極應付,心存僥幸,坐等稅務機關來查帳,隱瞞納稅人的收入不報,甚至公然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三)、征管手段方式落后
個人所得稅是稅收中納稅人員最多的一個稅種,征管工作量相當大。但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個現(xiàn)代化的綜合信息網絡和一套科學規(guī)范的現(xiàn)代化征管程序。稅務機關與銀行、工商局等有關單位沒有形成一個統(tǒng)一的網絡系統(tǒng),無法準確把握納稅人的收入來源,很大程度影響了征管工作的開展。而在檔案材料的管理上,稅帳的檢查大部分是人工操作的,工作效率不高。
三、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改革個人所得稅的分類所得稅制度模式
目前世界各個國家實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大體分為三類模式: (1)分類所得稅制,又稱個別所得稅制。它是對同一納稅人不同類別的所得,按不同的稅率分別征稅,而不是將個人的所得合并征稅。英國的“所謂分類表制度”是分類所得稅制的典范。(2)綜合所得稅制,又稱為一般所得稅制。它是將納稅人在一定期間內的各種所得綜合起來,減去法定減免和扣除項目的數(shù)額,就其余額按累進稅率征收。它的特點是將來源于各種渠道的所有形式的所得加總課稅,不分類別,統(tǒng)一扣除。美國等發(fā)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制屬于這一類型。(3)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又稱為混合所得稅制。它由分類所得稅和綜合所得稅合并而成。它是按納稅人的各項有規(guī)則來源的所得先課征分類稅稅費,然后再綜合納稅人全年各種所得額,如達到一定數(shù)額,再課以累進稅率的綜合所得稅或附加稅。它的特點是對同一所得進行兩次獨立的課稅,日本韓國、瑞典、丹麥等國家的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屬于這種類型。綜合與分類的混合制,最能體現(xiàn)稅收的公平原則,因為它綜合了前兩種稅制的優(yōu)點,得以實行從來源扣繳、防止漏稅;全部所得又要合并申報,等于對所得的課稅加上了“雙保險”,符合量能負擔的要求,是一種適用性較強的所得稅類型。
由于現(xiàn)階段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還比較低,稅收征管手段較落后,這就決定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在很大程度上都必須依賴于源泉課稅的辦法,也就是說客觀上要求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分類稅制模式。這種稅制在個人收入來源小而且單一的情況下還可以適用,而在收入來源日益廣泛和復雜的當前,其弊端日益明顯。因為它無法體現(xiàn)稅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則,也不符合黑格西蒙斯準則對于收入所得的定義。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正在發(fā)生劇烈變化,貧富分化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這就決定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任160務就是調節(jié)社會分配、實現(xiàn)公平分配的目標,顯然這正是綜合所得稅制的優(yōu)勢所在。實行混合所得稅模式可以結合分類稅制和綜合稅制的優(yōu)勢揚長避短,是符合我國國情的選擇。也就是說,對于經常性的收入所得,如工資、薪金、經營、勞務報酬、財產租賃和轉讓所得合并統(tǒng)一征收,而其他如股息、利息、紅利及偶然所得可以依次實行分類征收。
具體而言,就是要在進一步規(guī)范所得分類的基礎上,先以源泉預扣的方法分別采取不同的稅率和扣除方法征收分類所得稅,在納稅年度終結后,由納稅人申報其全年各項所得并對其進行匯總,調整后的應稅所得作為全年所得的課稅依據,并對匯總的數(shù)額規(guī)定一個起征點,對匯總收入達到起征點以上的部分按照累進稅率征收綜合所得稅。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征收綜合所得稅時,可將分類所得稅已繳納的稅額予以扣除,以充分體現(xiàn)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收入的合理調節(jié)。對其他未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項目實行分類課稅。
(二)、逐步擴大稅基,增加新的應稅所得
1、拓寬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
為了更好地發(fā)揮稅收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jié)個人收入差距的作用,應修改個人所得稅的有關法規(guī),擴大我國個稅稅基,從而將更多的個人收入納入征稅范圍。目前個人所得稅采用列舉稅目,許多個人收入項目沒有納入征稅范圍,建議個人所得稅采用概括稅目,只將要給予免稅的項目列示,對個人所得明確規(guī)定,無論是貨幣、實物、有價證券所得,都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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