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的幾個問題
(作者未知) 2009/7/31
(接上頁)可靠的,很可能會使法官淪為歷史考古者而非現(xiàn)實糾紛的裁判者。況且,原告以自身法律水平低、學(xué)習(xí)少因而耽誤起訴期限為抗辯理由,進而要求法院遷就其若干年后的起訴,在法理上亦找不到依據(jù)。因此,在案例3中,龍頭村一、二組38戶村民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的時間為2000年5月,2002年11月提起訴訟,超過二年的起訴期限,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的改判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