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主義,還是語言主義?
(作者未知) 2010/5/16
(接上頁)盡管他并沒有進一步展開這里的論述。因為在他的所有論述中,本質直觀或觀念直觀都被看作是一種心理活動,它本身就是包含在心理領域中的體驗。
接下來胡塞爾還對石里克的譏諷性批評做了回應。由于石里克的批評本身沒有實際內涵,因此胡塞爾的回應也沒有涉及實際性的問題。[⑩]
在幾年之后,石里克在《普通認識論》的第二版中刪除了他的這個批評。但他仍然在一個腳注中說明:“不要以為我被胡塞爾在他的《邏輯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前言中對我提出的過于尖銳的意見嚇住了,從而不敢對現象學的方法做出足夠清楚的標示。”他告訴讀者:之所以將第一版中對現象學方法的批評予以刪除,乃是因為胡塞爾指責石里克對“觀念直觀”的理解有誤,即以為觀念直觀不是一個實在的心理過程。因此,他解釋說:“由于我覺得,在完成對現象學的‘觀看’來說必要的對所有現實之物的‘加括號’或‘排除’之后,剩余下來的不是任何實在的意識過程,而僅僅是一個抽象,因此而產生出一個誤解,而對這個誤解的澄清完全不會涉及到在這些文字中所提出的針對現象學的論據!盵11]
石里克這段文字的含義初看起來有些含糊,但仔細讀來,里面表達的意思不外乎兩層:其一,他承認第一版中對胡塞爾的那段批評是個誤解,因此在第二版中刪去;其二,他堅持認為,對現象學的其他批評仍然是有效的。此外,如今我們已經可以從中看出他的誤解產生的基本原因:他把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提出的本質直觀方法和在《純粹現象學與現象學哲學觀念》第一卷中提出的先驗還原方法混雜在一起討論,顯然是一種不太嚴格的做法。
當然,在第二版中仍然有許多對胡塞爾的批評被保留下來。[12]這些批評主要是針對《邏輯研究》而發(fā)的,并且尤其是針對其中的本質直觀方法以及相應的明見性原則。但批評也同時指向意向性的理論以及與此相關的內感知理論。這兩個理論都是在當時受到廣泛注意和討論的學說,最初為布倫塔諾、施通普夫、胡塞爾等人所提出和展開。我們將在后面第二節(jié)中考察石里克的批評。
在此之后不久,在邏輯實證主義與現象學之間還發(fā)生過第二次交鋒。與前一次不同,第二次的交鋒在當時并未公開,而是在維也納學派內部進行的。具體地說,在F. 魏斯曼記錄的維特根斯坦與維也納學派的談話中,可以發(fā)現1929年在石里克和維特根斯坦之間進行的一次對話。魏斯曼將這個對話附以“反胡塞爾”(Anti-Husserl)的標題。
在這段對話中,首先是石里克提出與胡塞爾相關的問題。石里克似乎還在為他在《普通認識論》中與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的爭論感到困惑,并因此征求維特根斯坦的意見,由此而引出維特根斯坦對胡塞爾現象學的一段批判性論述:
石里克:應當怎樣來反駁一個認為現象學的陳述是先天綜合判斷的哲學家?
維特根斯坦:如果我說:“我沒有胃痛”,那么這句話假設了胃病狀態(tài)的可能性。我目前的狀態(tài)和胃痛狀態(tài)可以說是處在同一個邏輯空間中。(正如我說:“我沒有錢”。這一陳述已經預設了我確實有錢的可能性。它指示著錢-空間的零點。)否定命題預設了肯定命題,反之亦然。
現在讓我們來看一下這個陳述:“一個對象在同一時刻不會既是紅色的又是綠色的!蔽矣眠@個陳述只是想說:我至今為止沒有見到過這樣的對象嗎?顯然不是,我的意思是:“我不能(kann)看到這樣一個對象”,“紅和綠不能(knnen)在同一個場所”。在這里我就要問:“能(kann)”這個詞在這里是什么意思“能”這個詞顯然是一個語法(邏輯)概念,而不是一個實事(sachlicher)概念。
現在假設“一個對象不能既是紅色的又是綠色的”這個陳述是一個綜合判斷,而且“不能”這兩個字意味著邏輯不可能性。由于一個命題是對它的否定的否定,因此,必定也存在著“一個對象能夠既是紅色的和綠色的”這樣一個命題。而這個命題同樣會是綜合的。作為一個綜合命題,它具有意義,而這就意味著:被它所表現的事態(tài)能夠存在。因此,如果“不能夠”意味著邏輯不可能性對于胡塞爾來說,在這里只剩下一條出路——宣稱存在著第三種可能性。對此我的回答將是:語詞是可以發(fā)明的;但我在其中卻無法思考到任何東西。[13]
僅就這個對話文本來看,可以認為維特根斯坦對胡塞爾的思想相當了解,至少是對《邏輯研究》十分熟悉。他的指責應當是直接針對胡塞爾在《邏輯研究》第三研究中(A 235/B1 239)所提出的觀點而發(fā)。我們會在接下來的兩節(jié)中對此展開討論。[14]
三、本質直觀:方法論的差異
在以上被歷史地再現出來的爭論中,方法問題看起來構成了這些爭論的重點與核心。從方法的分歧出發(fā),爭論還會進而更深入涉及實事領域,如對意向性的不同看法;退而更寬泛地涉及不同的哲學立場和時代精神,如觀念主義的出發(fā)點,還是語言主義的出發(f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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