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學與社會學中“人”的預設對二者方法論的思考
(作者未知) 2010/5/24
從經濟學與社會學中“人”的預設對二者方法論的思考
[摘要]:經濟學對社會經濟現(xiàn)象的分析均是以理性“經濟人”為前提的,而社會學則更多關注到“社會”的整體性與復雜性,本文從兩個學科中對“人”的不同前提假設的形成與修正、發(fā)展的趨勢,分析了各自方法論的價值與缺陷,提出二者相互借鑒的必要與可能。
[關鍵詞]:經濟學,社會學,“經濟人”,方法論
人與社會是社會科學各科共同關注的問題,但不同的學科對二者有著不同的觀察角度與認識,經濟學和社會學尤其如是,甚至其作為學科的分野,與其說是從關注領域的不同,不如說是在于觀察維度的差異,或曰方法論上的差異。對“人”與社會的不同的預設可以說是構成二者方法論上差異的根本所在。在學科的界限開始日益模糊的今天,社會學與經濟學也在逐漸相互借鑒對方觀察世界的角度,修改與完善自己認識的前提預設,從而也形成許多跨學科的“研究規(guī)劃”與“準學科”領域,使認識更加全面、真實。本文回顧了經濟學與社會學方法論背后隱含的對“人”及其與社會關系的認識的前提預設,在此基礎上思考了經濟學與社會學相互借鑒的意義。
一.經濟學與社會學方法論中關于“人”的不同前提預設
經濟學已經發(fā)展為一個較為成熟的學科,從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到凱恩斯革命,再至現(xiàn)代經濟學的理性預期學派,主流經濟學經歷了幾次革命,有了很大發(fā)展,但所有這些理論的背后,都沒有離開一個從古典經濟學分析開始便確立起的前提,也即其最根本的方法論原則:經濟學的出發(fā)點是個體主義心理學的,并且其對人的認識有一個理性“經濟人”的前提假設。
“經濟人”的概念被歸認為是從亞當·斯密開始,體現(xiàn)“經濟人”思想的《國富論》出版的時代(1776年),正處于英國工業(yè)革命的背景,斯密對這一理性、利己的經濟人模型的運用與其對自由放任經濟,國家不干預政策的主張是分不開的。其實經濟人思想的形成更早可以回溯到文藝復興時期,在人文主義運動中,“利己”被作為人之本性就有被宣揚(董建新,1999,6-7頁)[1],啟蒙運動中,理性受到了更大的重視,人的價值與尊嚴也被提到更高的地位。作為啟蒙思想家之一的斯密,其著作中之以人的利己性、理性為出發(fā)點,其實是對作為經濟活動主體的個人參與權力的一種強調(蔣自強、何樟勇,1998),因為在理性經濟人基礎之上,國家的放任不干預、一個自由競爭的環(huán)境,才最可以使社會秩序得以確立,他指出“每一個人,在他不違反正義的法律時,都應聽其完全自由,讓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勞動及資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階級相競爭!保▉啴·斯密,1996,252頁)[2]
“經濟人”在被發(fā)展成為經濟學精典的基本假設后,主要包含了這樣一些內涵:一是人的自利性,每個人要為自己打算;二是利益最大化原則;三是人的完全理性假定,即人具有完備的知識和計算能力、對面臨的一切備選方案具有完全的信息、具有完全內在一致的偏好會做出能更好地滿足自己的偏好(或至少不會比現(xiàn)在更壞)的選擇!敖洕恕痹诎l(fā)展中逐漸成為一種建立數(shù)學模式的工具,當然,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正是有了這種確切的、模式化的理性經濟人的假設,才使經濟學能夠向數(shù)學化、精確化的成熟學科體系邁進;但同時也不應忘記,在“經濟人”產生之初,或者在斯密的“經濟人”中,這樣一種假設的思想是深深根植于對個人自由、不干涉政府、自然演進的經濟秩序的追求的價值判斷之中的。
社會學則恰恰產生于一個不同的思路。它作為學科的確立要晚于經濟學,起源于19世紀的實證主義。19世紀30年代,正是法國大革命的時期,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義傳統(tǒng)》中描述到[3]:“在歐洲的歷史上從來沒有像在1815年至1849年之間那樣普遍地恐懼——和希望——革命的”。社會學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社會處于劇烈的變革之中,革命后動蕩的社會中對于社會秩序重建的需要變得十分迫切,側重于普遍規(guī)律與秩序研究的學科——社會學,創(chuàng)建起來,而其作為一門學科在19世紀下半葉的發(fā)展則主要是當時一些社會改革協(xié)會所從事的工作在大學里的制度化(華勒斯坦,1997,20頁)[4]。社會學的創(chuàng)始人孔德接受了實證主義信念,并將社會現(xiàn)象同自然現(xiàn)象相類比,將社會也看作一個有機體,社會現(xiàn)象被看作完整社會體系中相互聯(lián)系的某種功能,他認為社會是一個有機體,而不是簡單個人的組合,不能從分析其構成的個人(如經濟人)的方法來分析社會整體;至正式確立社會學學科地位的社會學家迪爾凱姆,更將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定義為社會事實,是先于個體的實在,外在于個人意識,并強制性加于個體意識之上的。在迪爾凱姆,人之于社會,正如細胞之于人,社會一經產生,也就成為與個人不同的一個更高的獨立的層次,與個人服從不同的規(guī)律,需要不同的研究(未完,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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