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微生物肥料推廣應用探討
(作者未知) 2010/5/30
(接上頁)試驗,充分證明其效益、無毒、無害后由農業(yè)部批準登記,而且先發(fā)給臨時登記證,經(jīng)3年實際應用檢驗可靠后再發(fā)給正式登記證。正式登記證有效期只有5年。因此,沒有獲得國家登記證的微生物肥料,質量可能有問題,不要大面積推廣使用。
(2)有效活菌數(shù)達不到標準的微生物肥料不要使用。國家規(guī)定微生物肥料菌劑有效活菌數(shù)≥2億個/g,大肥有效活菌數(shù)≥2 000萬個/g,而且應該有40%的富余。如果達不到這一標準,說明質量達不到要求。
(3)存放時間超過有效期的微生物肥料不宜使用。由于技術水平的限制,目前我國絕大多數(shù)微生物肥料的有效菌成活時間超過1年的不多,所以必須在有效期內盡快使用,越早越好,過期的微生物肥料效果肯定有影響。
(4)存放條件和使用方法須嚴格按規(guī)定辦。微生物肥料中很多有效活菌不耐高低溫和強光照射,不耐強酸堿,不能與某些化肥和殺菌劑混合,所以推廣應用微生物肥料必須按產品說明書進行科學保存和使用。
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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