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哲學(xué)的主體性原則
(作者未知) 2010/6/15
(接上頁)物,寓于萬物而為物的內(nèi)在本性,故“道法自然”的觀點乃邏輯地展開為“物法自然”即天地萬物自生自成的思想!肚f子》深得其旨,特拈出“自化”二字:“物之生也,若驟若馳,無動而不變,無時而不移。何為乎?何不為乎?夫固將自化!(《秋水》)所謂“固將自化”,是說天地萬物原本乃是自我生成,自行變化的,其存在與發(fā)展并非由于外在的原因,而是取決于自身內(nèi)在的固有本性。《莊子》又說:“天之自高,地之自厚,日月之自明”;“夫吹萬不同,而使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誰邪?”“自高”、“自厚”、“自明”、“自己”、“自取”皆揭示萬物“自然”,而非別有主宰。
然而,《老子》形上學(xué)的宗旨主要并不在于探究外在的宇宙本體與自然界之客觀知識,解決客觀世界的存在與認識問題,而在于從中推演、確立人的價值本體與本體存在,以解決人的終極關(guān)懷問題。在老子看來,“自然”既是宇宙的本體,又是萬物的本體,尤其是人的本體,三者乃是合而為一的!独献印芬环矫嬲f“道法自然”,以“自然”為宇宙本體之“道”的本質(zhì)內(nèi)涵,另一方面又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以終極之“道”為人的價值本原。故“道法自然”最終落實為“人法自然”。劉笑敢解“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云:“人生活在天地之中,而天地又來源于道,道在宇宙萬物中是最高最根本的,但道的特點卻是自然二字。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又取法于自然,所以,道是最高的實體,而自然則是最高的實體所體現(xiàn)的最高價值或原則!谶@里的論證中,地、天、道都是過渡、鋪排和渲染的需要,全段強調(diào)的重點其實是兩端的人和自然的關(guān)系,說穿了就是人,特別是君王應(yīng)該效法自然。……對于這一段,有人主張讀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按照這種讀法,人法自然的思想就更直接了。”此說甚是!叭朔ㄗ匀弧币馕吨白匀弧奔醋杂赡耸侨说谋拘、人的生命的最高價值,意味著人生的終極意義在于追求自作主宰、自我決定、自我展開、自我完成。
二
關(guān)于“自然”的主體性意蘊,這里有必要加以辯說。如前所述,“自然”乃是“自己使自己成為這樣”之意。其中“自”字有“自己使自己如何如何”的意思,表示施動者即受動者,受事者即施事者。今人多釋“自然”為“自己如此”,似無不可,實不盡妥貼,不能準確體現(xiàn)短語的語法結(jié)構(gòu)和語法意義,尤不能準確表達出“自”字作動詞狀語所蘊含的主體性義理:人之所以成其為主體,關(guān)鍵在于人具有能動性,在于人是施動者,是行為活動的發(fā)出者,思想、行動直至完成、實現(xiàn)正是人的主體性的鮮明體現(xiàn);同時,人是目的,人的行為活動只有最終指向人自身,其行為活動才能實現(xiàn)意義,人才能真正成其為主體,人的主體性才能真正確立。故作為施動者和受動者合一的主體之人,其主體性乃是為己與由己、目的性與手段性的統(tǒng)一。
作為主體之人的最高價值,“自然”不是一事實陳述,不是指人之實然,而是一價值判斷,指人之應(yīng)然。由于《老子》宇宙論之“道”兼攝生成論與本體論雙重意義,“人法自然”的命題似乎面臨著存在與價值的內(nèi)在緊張,即一方面,作為天地萬物之一的人由“道”所生,受“道”制約;另一方面,人又要“法自然”,求得自主、自決。邏輯的可能解釋是,《老子》本原之“道”生成萬物后實亦化而寓于、內(nèi)在于物,于人而言,“道”既高遠在上,是超越的、外在的,又寓于此身之心中,是內(nèi)在的。正如論者所說,《老子》雖無“性”字,卻有實際的人性論思想,即“德”論_6J!暗郎,德蓄之”,天地萬物雖生于“道”,但既生之后,即內(nèi)在地擁有“德”!啊馈菑挠钪嬲撋险f的,‘德’是從人性論上說的,有‘道’而后有‘德’,‘德’是‘道’的真正實現(xiàn)者,也就是‘道’之在人者!眑7】“德”者得也,“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為天下正”,“德”即“道”之所命賦,物之所以為物者,于人而言,乃是人的內(nèi)在本質(zhì)、本性。
老子把“自然”規(guī)定為本體“道”的本質(zhì)內(nèi)涵,進而將其轉(zhuǎn)化、下貫為人的內(nèi)在本質(zhì)、本性“德”,這一對人之主體性的高度重視和強調(diào)意味著主體性原則的確立。在中國哲學(xué)史上,構(gòu)建主體性原則并將其提升到本體論的高度實自《老子》始!独献印酚终f“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將人的存在提升到宇宙本體的高度,這是對人的主體性的極度推認和提揚。后來《中庸》之謂人“贊天地之化育”、“與天地參”說大致與此相當(dāng)。
按照《老子》天(道)人合一的思想,人的“自然”本性乃是終極之“道”所賦予的,《老子》雖無“性善”的說法,但“自然”既為終極之“道”所命賦,則其善與良乃不待言而自明。人之所以為萬物之靈乃至宇宙的主宰,關(guān)鍵在于人具有主體意識之自覺,具有“自知”之明,能夠覺悟、把握和實現(xiàn)宇宙的本質(zhì)、人的本質(zhì)。與道、天、地的恒常長久相比,個體生命短暫而渺小,但人有能力亦有(未完,下一頁)
|